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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6949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0〕7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6-3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厅提〔2020〕77号

辛涌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适当调整部分地市公办幼儿园覆盖面考核指标,继续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公共教育建设的建议》(239号提案)已收悉。您紧密联系实际,针对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予以采纳,并逐步推进落实。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经与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会商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把发展学前教育、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列入重要的民生工程,先后三轮组织实施发展学前教育专项行动计划,编制落实《全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年度项目计划》,研究出台《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指导意见》《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等,以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全面整治无证幼儿园,多渠道、多形式新建改建园舍,花大力气提高幼儿园教师持证率,保障非在编幼儿园教师基本待遇,扎实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发展,基本解决了群众“有园上”的问题,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当然,尽管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较大成效,但诚如您在建议中所分析的,当前我省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学前教育存在着区域间、城乡间、公办园民办园间的不平衡,尤其是民办园占比较高,公办幼儿园资源供给普遍不足,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学前教育依然是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中的短板。

一、关于公办园幼儿覆盖面50%考核问题。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各地可从实际出发确定具体发展目标”要求,我们在起草贯彻意见时充分考虑民营经济较为发达、民办园比例高的实际,《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第3条规定“各地可从实际出发确定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的具体发展目标,占比过低的地方要尽快提高比例”。并没有提出各地要在2020年都要达到50%的要求,目的就是兼顾到温州、台州、衢州等地现有公办园占比较低的实际。但今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印发的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标准,将县域公办园幼儿覆盖面达到50%作为创建的前置指标,这就要求公办园占比较低的区域要尽快提高比例。

二、关于公办幼儿园缺编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问题。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是发展学前教育的关键。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积极创新办法,大力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一抓配备。通过制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标准和修订等级幼儿园标准,推动各地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努力解决我省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低(每班配1.5—2名教师)的问题。二抓待遇。推动各地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及时查处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培训等权益。逐一督促12个没有依法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到2020年底前全部做到幼儿园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逐步解决在编与非在编教师的收入差距问题。同时进一步拓宽幼儿园教师职务晋升通道,2019年9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将幼儿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从5%提高到10%,位居全国前列。三抓编制。针对我省公办园教师编制紧缺的问题,上半年省委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深入调研,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在各地实施幼儿园教师报备员额制、雇员制等基础上,初步制定《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若干意见》,创新办园举措,力争在体制上突破幼儿园教师编制少的困境。目前,该文件初稿已形成,正在征求意见中。四抓培养培训。近年来,随着我省学前教育不断发展,我们积极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比如在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新增学前教育专业;将原宁波教育学院改制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任务重点放在全日制学前教育师资的职前培养和幼儿园在职教师的职后培训。2019年相关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为5380人,较2018年增加3.4%。继续扩大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大力培养初中起点5年一贯制、3+4本科和高中起点本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保障有质量教师供给。同时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按照学分制管理办法全员开展五年不少于360学分的专业发展培训。2019年省级举办幼儿园园长、乡村及民办幼儿园教师3个指令性培训示范班,参训学员295名,引导各地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有效提高幼儿园教师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三、关于用地指标问题。经与省自然资源厅会办协调,省里将继续大力支持教育项目建设,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积极支持各地做好教育用地特别是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服务保障工作。随着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省自然资源厅将针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不断增加的实际,指导各地从保障民生的高度,努力在存量建设用地和存量房产上做好文章,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和低效闲置土地,统筹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对符合教育用地布点的批而未供土地和存量土地,将及时调整规划,加快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手续,合理解决教育建设项目用地。同时,我厅会同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修订《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小区配套园建设用地,确保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再次感谢您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教处何春玲,电话:0571–88008839)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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