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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6951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0〕7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6-3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厅提〔2020〕70号

鲍潇舲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把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列入常规体检项目的建议》(第212号提案)悉。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该提案对我省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总体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的建议对我们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经研究,现就办理工作答复如下。

一、目前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等教育。学校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各中小学校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保证心理辅导活动时间,课时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如选修课、班会课)中安排。要求中小学心理辅导活动课的内容安排应遵循各年龄段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并结合学校、学生实际情况选择主题。目前,全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已全覆盖,心理健康教育在全省中小学得到有效普及。

(二)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对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A、B、C证上岗培训),截至2019年底专任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C证)持证率达66.91%。同时,逐步完善培训制度,把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列入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确保培训的课时与质量,通过培训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有效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心理辅导活动课的开课率和个案辅导的来访满意率。全省连续开展心理健康教师“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为广大中小学教师提供了学习、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三)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2019年全省90%的中小学校已经建成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各中小学校制定辅导室使用及管理制度、辅导人员工作职责、辅导室值班制度、辅导预约制度以及辅导档案建立与保管制度、转介机制等制度,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运行实效。

(四)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危机干预。各地各校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应急响应与责任倒查等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对心理危机学生转介的及时性,处置的有效性。各地各校在复学前后的排查、评估过程中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的学生,特别是抑郁症患者,学校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经过评估认为已超出学校辅导范围的,建议家长尽快转介至专业机构或专科医院接受相关治疗,并保留相关通话录音或通话记录。

(五)加强心理热线服务广泛开展心理援助。2020年省教育厅积极动员各地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和心理辅导服务平台。全省共计开通省、市、县和校级心理热线1240条(其中省级13条),截至上半年,共服务学生和家长29768人次,有效平息了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紧张、焦虑等消极心理的负面影响。推出40节防疫心理微课,在“之江汇”教育广场、学习强国浙江学习平台进行在线播放,总点击量接近1500万。

(六)加强家校联动。在网上教学期间,要求学校定期进行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疏导。部分学校召开了网上家长会,搭建家校沟通平台,引导家长交流育儿经验、认识教育规律,当好称职家长。对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由班主任经常与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视频连线,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状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措施

目前,我省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依然突出,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省实际和上级要求,按照“全面普及、巩固提高、研究创新”的工作思路,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化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是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途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心理健康教育课时安排纳入学校考核,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要纳入课表,保证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的内容安排应遵循各年龄段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参照《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标准》(试用稿)并结合学校、学生实际情况选择主题,避免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重复。

(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兼职队伍建设,要求在校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的学校均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大对已有专兼职教师队伍的专业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ABC级上岗资格证书培训、认证、续证管理等制度,定期举办导师培训、危机干预、亲子辅导、教学技能观摩等专题培训,确保每一所中小学学校都有一名以上教师参加过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开展亲子辅导导师培训,要求每所学校有1-2名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参加培训。

(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2020年继续启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及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达标工作,2020年全省各中小学校将全部建成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各中小学校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建设标准和运行规则,不断规范心理辅导室的使用,健全运行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制度。积极推进中小学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工作,切实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干预、转介制度。入校体检与心理危机排查同时进行,有条件的学校可请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对于特殊人员,精神卫生专业人士和学生心理工作者需同时介入。继续将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的识别与筛查工作纳入全省教育业绩与平安校园考核目标,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特别是对自杀事件高发的地区加大指导与督导力度,确保心理危机识别与筛查制度落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教医融合力度,完善转介机制,同时加强“校家院”三级联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工作。

(五)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体检试点工作调研。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协调,下一步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列入常规体检项目试点工作调研,在调研中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体检的内容和项目,统一检查标准和方法,待条件成熟后选取专业力量较为充足的地区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列入常规体检项目试点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建议!

(联系人: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沈叶庆,电话:0571-88008879)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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