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6953 |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0〕72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6-30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714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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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厅提〔2020〕72号 朱晓芸等13位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校性骚扰预防机制建设的建议》(第714号提案)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妇联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来,国内高校性骚扰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高校性骚扰不但严重侵犯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也给高校声誉、教师职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教师对学生性骚扰行为也是我省高校师德师风中存在的问题。我厅一直高度重视高校性骚扰的预防和惩治工作,对性骚扰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全力为学生提供安全宁静的校园环境。 尽管各地各校一直对高校性骚扰行为的治理保持高压态势,但屡禁不止,重要原因在于高校性骚扰预防处置机制还不健全。因此,我们十分同意你们的意见,加强高校性骚扰预防机制建设,既要完善高校性骚扰救济程序,又要防患于未然,多措并举,共同预防高校性骚扰事件的发生。结合你们的建议,将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 一、把好高校教师招聘入口关。要求高校继续严格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完善高校教师招聘、引进制度,严格对拟招录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鉴定、心理测试等前置考察,并争取公安部门协助,借助公安机关性侵前科人员信息库等资源,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同时,严肃违规惩处,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对于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的情况,一经查实,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推进高校性骚扰防治制度建设。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防范高校性骚扰的专门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相关表述,但都未对高校性骚扰作出明确的界定。在教育部相关文件中,如2014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2019年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对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治理提出了要求,但缺少具体操作指导。我们将以办理政协提案为契机,接下来对高校性骚扰进行充分调研,进一步加强防治制度建设,明确高校性骚扰的含义、救济程序、责任部门及惩戒措施等,指导高校建立完善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实现高校性骚扰防治处置有据可依。 三、推动建立高校性骚扰处置机构。指导高校充分发挥人事处、保卫处、心理健康中心等多部门合力,建立健全性骚扰处置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通过设置专门信箱、邮箱、电话等方式,受理求助或投诉举报工作。一旦发生性骚扰事件,及时开展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保障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要求高校严格执行性骚扰事件报告制度,并联合公检法机关建立性侵类案件线索互移机制。 四、探索多方协作的救济保护机制。加强高校思政教师队伍和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第一时间为受害学生提供有效的支持关爱和援助,并积极争取司法、妇联等专业社会资源,为有需要的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支持服务等。同时,联合公安、检察院等机关,尝试对高校性侵案件被害人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实行“一站式”询问,避免因询问、调查取证、出庭公诉等司法活动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注重对其心理疏导,加强对被害人隐私的保护。 五、加强高校性骚扰预防惩治宣传教育。会同公检法、妇联等相关部门,围绕高校安全防范建设、和谐师生关系构建、反性骚扰等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宣讲活动。将法治教育,包括性骚扰学生的约束和惩戒制度等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体系,通过典型案例警示等方式强化纪律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同时,将预防性骚扰纳入新生始业教育重点内容,持续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切实帮助学生提高防范意识,提升防范能力。 正如建议中所说:“相比于发生在职场或公共场所的性骚扰,高校性骚扰从成因来说,是一个更为复杂的系统性问题,涉及到师生关系中特有的权利架构和身份定位,以及这种关系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造成的困局”,推进高校性骚扰预防机制建设,需要对教师行为作出具体规范,也需要高校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需要学校本身努力,也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对高校性骚扰预防机制的探索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希望在研究探索过程中能继续得到你们的关心和指导,争取我省的高校性骚扰治理工作能走在前列,取得浙江经验,树立浙江样板。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郑璐,电话:0571–88008926)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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