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6940 |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0〕53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6-29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宁18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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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厅提〔2020〕53号 金依平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宁18号建议《关于破解技工教育发展瓶颈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省人力社保厅,现答复如下。 培养大批高水平技能人才对推进浙江“制造强省”建设、推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包括技工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是高水平技能人才培养的主力军。您聚焦于技工院校毕业生“有高技能而无高学历”,职业成长面临“天花板”、家长和学生报考意愿下降等问题,对支持技工教育尤其是如何解决技工教育的高等教育文凭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体现了您对职业教育的关心和支持,体现了人大代表尽职履职的责任意识,在此我们首先对您表示衷心感谢! 技工教育原属职工教育,由行业或企业举办、劳动部门管理,培养一线技术工人。技工教育有很好的技能人才培养传统,特别是工学结合、师徒传承等培养模式,为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借鉴。因属性原因,一直以来,技工教育以技能而不以学历为目标任务。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了技工教育同属职业教育范畴。各地在职业教育实践过程中,逐步将技工教育同职业高中教育、中等专业教育一并认定为中等职业教育,技工院校的毕业生,除了能获得技能证书外,其毕业证书国家承认为高中段毕业证书,在报考大学、参军入伍等工作中作为学历依据。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初中毕业生对进入普通高中段教育就学、尔后进入高等教育的主观意愿更加明显,技工教育因没有法定的高等教育文凭发放资格,确实面临生源减少、吸引力下降等问题。为此,很多省份的相关部门已在着手研究。今年,我省在研究制订《浙江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文件中,就此问题开展过几轮会商,研究提出了若干意向办法,其中一些办法如争取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互通衔接、支持技工院校同高职院校合作办学、扩大包括技工学校在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同高校开展衔接办学等,同您在建议提出的路径高度一致。待《浙江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文件正式印发后,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认真推进上述试点工作。 从长远看,要切实解决技工教育的高等教育文凭问题,要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方案指明的路径方法,加强技工院校办学条件,使若干办学基础较好、办学水平较高的技工院校达到高职院校设置标准,在此基础上,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通过高校设置程序,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具备合法自主颁发高等教育文凭资格。有上述意愿的技工院校,教育部门一定将予以大力支持。 同时,我省还将继续推动技工院校初中段招生与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四统一”政策,加大对技工院校建设的资金投入,明确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财政生均定额拨款标准,积极探索建立全省职业院校毕业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新时代技工教育进一步提质发展,为助力浙江“制造强省”建设、推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作出贡献。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祝鸿平,电话:0571-88008701)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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