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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6946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0〕5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6-2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嘉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厅提〔2020〕51号

刘冬生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请省政府重点支持嘉兴学院申报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建议》(嘉1号)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多年来,嘉兴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嘉兴学院省市共建体制,高度重视嘉兴学院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在落实财政分担责任、保证学校办学空间以及其他学校相关政策上都给予了有力的支持,为学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尤其是自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后,为嘉兴的发展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与挑战,引领和推动嘉兴市以“三城一地”为发展定位,聚力打造“十大高能级平台”,也为嘉兴学院申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嘉兴学院在省市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立足地方、依托地方、服务地方,按照“补短板、强特色、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资源整合,强化内涵建设,生师比、专任教师博士比例、生均办学经费等申硕关键指标持续提升。学校大力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目前,嘉兴学院拥有省一流学科6个(B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牵头建设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秀洲中心。“十三五”期间,立项建设1个优势专业,5个特色专业,2019年立项建设10个省级“一流专业”。近三年,加大专业教学资源整合力度,增设了区域产业急需的机器人工程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校大力加强材料与化工硕士、会计硕士、临床医学硕士、机械硕士等6个专业学位培育点建设,积极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工商管理、数学、机械工程等6个学术型硕士学位培育点建设。通过与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省内5所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19年的招生计划已达420人。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单位已增加到34家,研究生导师达到262人,研究生培养能力、科学研究水平、导师队伍储备等相关条件上具备了一定的研究生教育基础。

2017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以全面指导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须符合的基本条件是: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80%,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超过17:1,近5年师均年科研经费不低于4万元,生均经费收入不低于3万元。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基本程序是:学校按申请基本条件申报、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审核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下一阶段,我们将全力支持嘉兴学院的申硕工作,重点指导学校紧紧对标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要求,引导学校进一步聚焦学科建设重点,凝练学科特色,一件件抓落实,一项项达标准,集中力量改进短板,提高弱项。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立体化整合优质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高等教育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周琼,电话:0571-88008975)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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