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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6918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0〕3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6-2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6-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厅提〔2020〕31号

万晓萍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建议》(第355号提案)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您的提案调研深入、数据详实、分析透彻、直面问题,有关建议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您提到的很多情况也是我厅正在努力改进的,一些方面已有实质性的突破。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村学前教育的补短提升问题

针对学前教育仍存在乡村公办幼儿园占比过低、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偏低、编制配备无法满足等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理体制,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强调省市政府加强统筹,加大对农村和加快发展县的支持力度。重点落实县(市、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街道)的参与作用,积极推进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均衡协调发展。

二是扩资源,推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村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将农村幼儿园建设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内容,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农村幼儿园建设以乡镇中心园为示范、中心村幼儿园为基础、村级教学点为补充,充分利用闲置校舍等资源,通过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的形式,着力提升园舍条件、保教水平和师资素质。大力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到2022年,使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当地城区的平均水平。

三是强师资,大力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配足配齐教职工。2020年8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出台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出台《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 积极改革办园体制的若干意见》,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对公办幼儿园师资配备进行核编,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保障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实施办法,提高高级职称比例。抓培养培训。探索建设高校与市县协同培养幼儿园教师机制,鼓励校地合作培养幼儿园教师,同时制订幼儿园教师队伍培训规划,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二、关于创新机制,有效激发公办学校的办学活力问题

重点推动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有效激发办学活力。

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政策和资金保障。2019年,省级财政安排对市县义务教育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共计44.4亿元。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并改善办学条件。出台《浙江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计划(2019年)》,确保2020年秋季开学前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均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着力补齐教育信息化发展在应用上的短板,自2019年预算年度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亿元,通过竞争性方式,每年集中解决10个地区在教育信息化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注重资源的利用。扎实推进在“互联网+”环境下,精准教学、同步课堂等“智慧教育”模式在教与学等方面的应用,补齐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存在的“短板”。

二是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2018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在出台公务员奖金政策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现已取得明显成效。以义务教育教师为例,2018年全省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比2017年增长13%,连续2年保持增长,给教师带来切切实实的获得感。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津贴,对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偏远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发放特岗津贴,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目前,全省正在对2019年教师待遇保障情况进行统计,将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展督查,积极推动各地把教师待遇保障到位。

三是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改革。2018年全面实施改革,88个地区都按计划完成改革任务,覆盖了4135所中小学校的29.4万名中小学教师。2019年在全国率先实现改革地域、学段和教师全覆盖,得到教育部高度肯定。通过改革,进一步畅通和深化了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更加注重编制、岗位和优秀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科学设定专业技术岗位尤其是高级教师岗位,引导优秀教师为业务发展从超岗学校流向空岗学校、从城区学校和名优学校流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使优质教师资源惠及到更多的学校和学生。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内涵,把改革与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等教师管理工作深度融合,保障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是全面实施“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学校结对帮扶。2019年,省政府将“全面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推进1000所中小学校结对帮扶,让城乡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列为民生实事项目,开启了我省“互联网+”的新型教育帮扶机制。2019年全省共落实1458所义务教育城乡学校结为对子。建立了县域内城乡、市域内跨县、省域内跨市三种城乡学校结对模式,受援的乡村学校占全省义务教育乡村学校的60%,首次实现全省300多所乡村小规模学校受援全覆盖。建成了满足城乡学校结对帮扶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在全省推行面向学生的城乡同步课堂、远程专递课堂和面向教师的网络研修、名师网课集体观摩等四种帮扶形式。省政府“浙里督”民生实事“办得怎么样?由你说了算”公众评价“互联网+义务教育”实事好评率达99.7%。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继续推动我省“互联网+义务教育”:扩大“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结对帮扶覆盖面。今年,“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结对学校数量增加到2000所,乡村学校受援覆盖面达80%。建设“互联网+义务教育”实验区、示范区。今年5月已认定公布15个市、县(市、区)为省级“互联网+义务教育”实验区,2022年将择优公布若干个省级“互联网+义务教育”示范区。

五是大力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省教育厅今年已将“建设城乡教育共同体,覆盖所有乡村小学和初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惠面”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正在研制指导意见,拟以县域内为主,建设融合型、紧密型、松散型等几种类型的城乡教育共同体,重点打破校际管理藩篱,在师资调配、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和激励机制、绩效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突破,争取到2022年实现城乡教育共同体全覆盖。

三、关于完善政策,促进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问题

一是加大中小学减负40条的有效落地。对于您提出的“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体系,避免以升学率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的建议,今年我厅采取了一些实实在在的落地举措。4月印发了《全省教育系统中小学生减负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推出了年内要落实的18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包括“建立减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减负工作专家指导团队”“实施基于原数据库的中考试卷质量分析系统,有效控制中考难度”“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采集和监测发布制度,年内公布各地的基础教育生态指数”等标本兼治的减负措施。

二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是全国统一部署的行动,此项改革列入今年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项目。我省招生方案今年1月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3月9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于3月11日发布,在全省范围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人民群众对这次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普遍认同。至5月中旬,各市均已出台义务教育招生落地方案。目前,各地均在按招生新政平稳有序实施民办学校招生,这将彻底改变学校掐尖招生、加剧社会焦虑的乱象。

三是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目前,民办教育政策正在处于一个大的调整期。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已经修订,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尚未出台,同时,国家对于民办义务教育也在积极研究新的规范举措。由于在具体法律上的制度性缺失,以及政策上存有诸多不确定性,给地方在具体执行上造成困难,尤其是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推进缓慢。下一步,我们将综合多种手段,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和政策落实。强化督查考核,我们将民办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现代化督查的重点之一,已列入2020年度省政府督查计划;并将推进分类管理、规范办学准入、推进公办教师清理、加强信息公开等纳入全省教育系统年度考核重点,有针对性地督促引导各地完善政策,推进政策落地。

四、关于强化督导,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问题

《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已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实施,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教育督导“督政、督学、监测评估”的工作职能。我省的县域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工作从2017年起,已经连续调查了三年,其结果已经成为县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等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满意度调查的内容,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共有7项资源配置指标,15项政府保障程度指标,9项教育质量指标,以及1项社会认可度调查。目的就是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开展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指标要求,对地方政府发展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助推政府依法履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朱国清,电话:0571–88008830)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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