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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424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0〕12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6-1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落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20〕12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今年是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政策的第一年。当前,各地陆续启动招生工作。为确保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全面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平稳、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监督电话。各市、县(市、区)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招生监督受理电话(包括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各设区市的义务教育招生监督电话同时在省教育厅平台上公布(见附件1)。

二、建立信息台账。请各地以审批地的市、县(市、区)为单位,填报区域内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基本信息台账(见附件2),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于6月25日前全面完成汇总并存底,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为更好了解情况,我厅基础教育处将向各市教育局调阅部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基本信息资料(调阅函另发)。

三、突出监管重点。各设区市和审批地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做好面上整体招生政策部署和落地的同时,做好今年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管工作。监管内容主要包括:民办学校是否全面落实在审批地招生,是否纳入统一平台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计划(班级数、班额、招生学额)和招生简章是否经批设的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是否存在违规招生宣传,是否还存在游离于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的提前预招、跨地预招、变相掐尖、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等违规招生行为,一贯制学校是否严格执行直升的有关规定等。

四、强化属地责任。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性强,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各地要坚持全省一盘棋,区域统一口径,坚守政策底线,除当地党委和政府明确的政策优待对象外,不搞例外、不搞过渡、不搞变通、不打折扣。要强化属地责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当地比较热门的民办学校招生要纳入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重点督导内容。省教育督导部门对招生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实行重点督导。

五、每月报告情况。今年6—9月的每月月底,各设区市教育局对本区域内面上招生政策总体落实执行情况、群众对招生政策出台和执行的满意度情况(提供相关调查或监测数据)、正反典型、存在问题、整改举措等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六、严肃执纪问责。各地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落地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招生情况要第一时间查处通报,出现招生舆情要第一时间发声澄清,对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有关部门、学校负责人及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1.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监督受理电话.doc

   2.2020年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基本信息台账报表(一、二).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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