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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419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0〕12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6-1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设立“安吉游戏”实践园(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20〕12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化“安吉游戏”实践园培育推广工作,省教育厅在总结第一批103所“安吉游戏”实践园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设立第二批“安吉游戏”实践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确定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安吉游戏”第二批实践园,开展“安吉游戏”实践探索,继续推广“安吉游戏”经验,扩大辐射范围,彻底纠正“小学化”倾向,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

二、实践园条件

(一)幼儿园办园理念正确,能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能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二)幼儿园领导班子有课程改革热情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主持教科研课题开展的能力;有较好的师资条件,且自愿参与“安吉游戏”实践。

(三)实践园应是二级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室内外有一定的活动空间,有较稳定的师资队伍,有课程改革专项经费和教师培训经费的安排。

三、主要工作

省教育厅委托安吉幼儿教育研究中心承担第二批“安吉游戏”实践园遴选及教师培训工作,并在过程中考察、考核,提升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

(一)安吉幼儿教育研究中心应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遴选符合要求的实践园,经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并考察监督实践园工作进展。要以游戏课程的实施与教师专业发展两条主线并行推进,坚定实践园践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理念,逐步构建幼儿园、家庭、社区良性合作的生态系统。

(二)各实践园要积极参加安吉幼儿教育研究中心安排的观摩、研讨、讲座等一系列培训学习活动。全园教职工要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投入并配合调整室内、外游戏环境和材料,及时调整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各实践园应成立“安吉游戏”实践课题组,努力理解“安吉游戏”的理念和价值,将游戏精神渗透到一日生活中,努力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各实践园应结合本园实际,及时总结实践“安吉游戏”教育模式的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引领、带动当地各级各类幼儿园学习、实践“安吉游戏”。

四、相关要求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吉游戏”实践园工作的各项支持并帮助实践园解决、协调实践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专兼职幼教教研员应加强自身学习,真正理解和树立 “游戏是幼儿基本活动”的理念,在教研活动、考核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支持实践园的实践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安吉游戏”实践协作联盟,共同学习、研究“安吉游戏”教育模式,循序渐进地构建基于游戏的幼儿园课程,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保障“安吉游戏”实践园的实践工作开展,给予“安吉游戏”实践园经费支持,“安吉游戏”实践园教师培训经费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安吉游戏”实践园工作情况交流活动,并将“安吉游戏”实践园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督导考核。

“安吉游戏”实践园登记表见附件,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 6月20日前,将区域“安吉游戏”实践园(第二批)名单报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人:何春玲,电话0571-88008839。


附件:浙江省“安吉游戏”实践园(第二批)申报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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