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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420 文件编号: 浙教师〔2020〕2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6-1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1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师〔2020〕2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根据《教育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函〔2019〕8号)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配备与管理

(一)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小学的道德与法治、初中的道德与法治和高中的思想政治,其他学科教师要按照“课程思政”的要求,同步落实中小学生思想政治道德教育。

(二)充分考虑中小学思政课工作量以及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建立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配置机制。小学应配置专职思政课教师,并逐年提高专职思政课教师比例;完成专题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德育主任、大队辅导员、班主任等,可兼职担任小学1~4年级思政课教师,小学5~6年级应当以专职教师为主。初中和高中应当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

(三)严把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资格关口,新配备的专职思政课教师须取得思政课教师资格证。引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德育、法律等相关专业毕业生考取思政课教师资格,并吸引他们到中小学校任教思政课。拓展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来源,适度扩大高校思想政治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师范院校要完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培养体系,加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源头储备。

(四)建立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对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不得再聘任在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岗位,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于不能胜任思政课教学的,不得聘任在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岗位,不得兼任中小学思政课。

二、提升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素质

(五)建立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轮训制度,依托各级党校和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等相关单位,每3年对专职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至少进行一次不少于5日的集中脱产培训,纳入省师训平台统一管理。

(六)建立领导联系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制度,定期开展谈心活动,关心教师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市、县(市、区)的党政领导每人至少联系1名本地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市、县(市、区)教育局领导每人至少联系3名本地中小学思政课教师。

(七)优先发展中小学思政课骨干教师入党,逐步提升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党员比例。

(八)组织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专题培训和中小学思政课统编教材教法培训,“十四五”期间省级完成1000名骨干教师培训,市地做到培训全覆盖。组织开展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培育50个中小学思政课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形成网络研修共同体。组织编制10门思政课教材教法网络课程,100名优秀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在“之江汇”教育广场开设同步课堂。发挥好“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在思政课教师日常理论学习中的作用。

(九)将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工作计划,专职思政课教师每年至少参加2次实践教育活动,其中至少1次县(市、区)以外的实践教育活动,提高实践教学能力。组织中小学思政课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在比较分析中坚定“四个自信”。

(十)实施中小学思政课在职骨干教师提升计划,省内高校在研究生招生中给予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专门名额,支持优秀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在职攻读思想政治相关硕士、博士学位。

(十一)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研员队伍建设。配备优秀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到思政课教研员岗位,健全教研员示范授课、巡回评课等制度,建立教研员牵头的思政课教师教研共同体,开展高质量的教学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加强对学校思政课教研组建设的指导。

(十二)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一体化建设,遴选15个省级一体化建设示范团队,定期开展一体化教学研究。充分发挥11个新时代高校思政课研学基地作用。实施“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小学校”结对工程,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开发符合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特点的专门培训项目,安排高校思政课教师到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实践。

三、创新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激励机制

(十三)各地和学校要制定符合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探索实施与其他学科教师不同的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把时政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计入工作量。完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探索单独设置“思政类”学科,实行单列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低于教师平均水平,并向一线思政课教师倾斜。

(十四)加强对学生成长规律和教学改革研究,组织开展省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教学比赛和中小学思政课优秀教学设计比赛,探索设立省级中小学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做好思政课教师队伍“传帮带”。

(十五)加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激励力度,在各级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加强中小学优秀思政课教师的宣传,省级每两年选树思政课教师年度人物 15名。

(十六)各地要统筹做好绩效工资和考核奖总量的分配,在总量内因地制宜设立中小学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调动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工作积极性。

四、确保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建设取得实效

(十七)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和学校要把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责任,组织、宣传、编制、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提供支持,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带头推动思政课建设,联系思政课教师,确保取得实效。

(十八)加强经费保障。把中小学思政课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重点支持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学术交流、专业发展、宣传褒扬、实践研修等。

(十九)加强督导评估。省教育督导委员会把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内容,省教育厅把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各级组织部门将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十)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实践锻炼提供机会,各级党校、高校、干部培训学院等要开发符合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特点的培训项目,省内的爱国主义基地、博物馆、展览馆等要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提供便利。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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