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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286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0〕9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5-1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经费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20〕95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省重点建设高校财政投入资金使用效益,决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对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经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调查对象

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7所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高校。

二、审计调查内容

2017年8月至2019年底,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高校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筹措、投入、管理省重点高校建设经费以及经费使用过程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重点调查11个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审计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组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干部,系统内业务骨干及受托事务所派出人员组成。请上述7所高校抓紧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提供审计所需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准备好有关材料。被审计单位应根据审计组要求准备好相关审计所需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并于2020年5月27日前将有关电子材料(详见附件1)上报省教育厅审计处。

(三)确定审计工作联络员。学校应指派专人担任本次审计工作的联络员,负责根据审计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报表和制度等相关材料,做好审计组与被查询人的联系沟通服务以及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的监督等有关工作,并于2020年5月19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反馈厅审计处。

各校进驻审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卢沧波、潘显哲,电话:0571–88008706、88008930,邮箱:514372616@qq.com。

 

附件 1.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docx

 2.浙江省教育审计工作廉政规定.docx

 3.审计人员试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doc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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