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教育动态
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19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4-0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明确分批开学时间
发布日期: 2020-04-03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自2020年4月13日起分批有序开学。

其中,高三年级、初三年级统一于4月13日开学;中学其他年级、小学四~六年级于4月20日以后开学,小学一~三年级于4月26日以后开学,幼儿园于5月6日后视情开学,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布。

高校按4月下旬开学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不得早于当地中小学全部开学后一周开展。

学校开学前需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条件不具备的学校不得开学。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继续实施“健康码+测体温”等精密智控,统筹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