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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22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4-1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2020学年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通告(第1号)
发布日期: 2020-04-15 浏览次数: 404 字体:[ ]

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3〕84号)、《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办法(试行)》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浙江省2020学年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工作通告如下。

一、评议工作安排

2020年5月20日前,送评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资质证明及普通高中新课程教材同步练习册样书。

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资质审查并反馈资质审查结果。

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课程教材同步练习册的评议工作,公示评议结果。

二、评议种类及范围

(一)普通高中新课程教材同步练习册:与思想政治(统编)必修1-4册、语文(统编)必修上下册、历史(统编)必修上下册、数学(人教A版)必修1-2册、英语(人教)必修1-3册、地理(人教、湘教)必修1-2册、物理(人教)必修1-3册、化学(人教)必修1-2册、生物学(人教、浙科)必修1-2册、信息技术(浙教)必修1-2册、通用技术(江苏凤凰)必修1-2册等11个学科配套的同步类练习册。

(二)鉴于今年疫情的特殊情况,经省评议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中二、三年级同步类教辅继续沿用2017年评议通过的教辅,普通高中二、三年级的考试类教辅继续沿用2019年评议通过的教辅;逐年替换为普通高中新课程教材教辅。

(三)高一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类教辅送评,另行通知。

三、送评单位资质

(一)本省普通高中一年级使用教材的出版单位。

(二)取得教辅材料出版资质并由教材出版单位及著作权人授权的出版社。

(三)教辅材料的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并熟悉相关教材。

四、送评教辅要求

(一)教辅材料的编写必须符合国家课程标准,依据我省2020年秋季普通高中一年级使用的教材版本,符合教材的总体构思,符合教辅材料编写的各项规范要求。

(二)为促进公平竞争,在本省普通高中一年级使用的各学科教材的出版单位及著作权人,须另授权2个(含2个)以上其他出版社编写并送评可在浙江省使用的同步练习册。

(三)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教材配套同步练习册送评数少于3种的,该版本该学科不予评议。该品种教辅由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另行指定。

(四)每个出版社送评的同步练习册,每学科的每版本只能送评1套;每个版本的同步练习册未按全套送评的,不予评议。

(五)同步练习册印张数。与思想政治配套的同步练习册3本(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经济与社会合并为1本),每本8印张;与语文、数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每本16印张;与其他学科配套的同步练习册,每本8印张。

(六)教辅材料按规格印制。所有教辅材料采用单色或双色印刷,纸张用60克书写纸;双色印刷的教辅材料可以用70克书写纸。

(七)送评教辅材料的书稿应为印刷成型的白皮样书,样书封面、扉页均为白皮,仅标明教辅材料名称、使用年级、所配教材版本。在送评教辅材料的封面、扉页、正文中,均不得出现编写者或出版单位、人员等有关信息。(格式按照附件4)

(八)送评的教辅材料数量与名称须与附件2的教辅材料数量与名称一致。教辅的字号和字体为:高中10.5P(5号字),以书宋体为主。

(九)《历史》《地理》等学科的教辅材料中插附的地图,涉及中国示意地图、世界示意地图、中国历史疆域图、世界各国历史地图和局部行政区域图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在教辅材料印刷前须按照有关规定送审,并取得相应审图号。

五、送评材料

(一)送评表

1.教辅材料送评申请表(附件1);

2.教辅材料送评目录(附件2);

3.教辅材料送评人(著作权人及出版单位)承诺书(样例见附件3)。

(二)送评资质材料

本通告“二、评议种类及范围”规定的教辅品种,无论新申报或沿用,均需按规定明确资质情况及必要的授权证明。

1.教辅材料著作权人身份证和出版单位(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出版教辅材料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3.准予出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享有教科书著作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著作权人准予编写同步练习册的授权书复印件。

(三)送评教辅样书

1.每册教辅材料提交5本样书(送评样书封面的内容与格式,详见附件4)。

2.每册5本样书独立装在一个档案盒中(档案盒封面格式与要求,详见附件5)。

3.档案盒封面用A4纸打印(共2页)粘贴在档案盒上(只需粘贴顶部一边)。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教辅评议不收取送评单位任何费用。送评单位寄达相关申请材料、资质证明及送评教辅样书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20日。

寄达材料不齐全的或逾期寄达的,均不予受理。

(二)所有与评议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政策法规,廉洁自律。对违反政策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送评教辅经评议通过后,无法出版的,将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送评。

(四)各送评单位须填写《教辅材料送评申请表》(附件1)、《教辅材料送评目录》(附件2)、教辅材料送评人(著作权人及出版单位)承诺书(样例见附件3),盖章后将扫描件电子版于5月18日(周一)前发送至邮箱jcglc@zjedu.gov.cn;原件随教辅样书一并寄送。

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邮编310012,联系人:陈熙熙,联系电话:0571-88008958。


附件:1.教辅材料送评申请表.docx

   2.教辅材料送评目录.docx

   3.教辅材料送评人(著作权人及出版单位)承诺书(样例).docx

   4.送评样书封面的内容与格式.docx

   5.档案盒封面格式与要求.docx

   6.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材使用版本.docx


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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