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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088 文件编号: 浙教防控办函〔2020〕1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2-0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校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防控办函〔2020〕1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校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校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培训工作指南

(试行)


为扎实做好校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相关内容,结合校园实际,特制订本指南。

  1. 工作目的

    通过培训,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开展群防群控。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好个人健康管理,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社会责任感, 与全社会一道共渡难关、战胜疫情。

  2. 形式与内容

    (一)培训形式。

    1.通过学校官网、钉钉、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将相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关键信息发送给全校师生,引导师生科学、理性地应对疫情。应当避免聚集性的培训活动,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2.加大校园公共区域宣传教育力度,包括张贴宣传横幅、展板、宣传画册,以及LED屏显示标语等。

    3.可采用倡议书、短信、致全校师生的一封信以及转发权威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等形式。

    (二)培训内容。

    培训的内容建议如下:

    1.政策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防控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基本知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及其病原体、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肺炎感染症状、诊断与治疗原则、易感人群等。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史,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判定标准和管理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注意事项。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个人防护:口罩的选择与佩戴方法、七步洗手法、正确咳嗽或打喷嚏等。

    5.特定场所防护指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防护指南,教学场所和办公场所的防护指南,食堂进餐防护指南,居家和寝室日常防护指南,公共场所防护指南,居家隔离防护指南等。

  3. 工作要求

    (一)要统筹安排,组织部门联动,加大教育培训覆盖面,实现全方位、多平台、广覆盖的教育效果,确保广大师生都能获取权威、科学的疫情防控信息。

    (二)及时调整策略,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教育。

    (三)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关注校园贴吧、QQ群、微信群等网络舆情动态,发现疫情相关舆情,及时科学引导和处置。及时向师生及家长解疑释惑,回应师生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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