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087 | 文件编号: 浙教防控办函〔2020〕4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2-07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途径、感染症状及校园日常预防控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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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防控办函〔2020〕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途径、感染症状及校园日常预防控制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途径、感染症状及校园日常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试行)
本次导致武汉病毒性肺炎暴发疫情的新型冠状病毒,是以前从未在人类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属于β属的新型冠状病毒,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为2019-nCoV。 一、传播途径 经呼吸道飞沫(病人咳嗽、喷嚏、说话的飞沫,呼出气体近距离接触直接吸入,可以导致感染)和接触传播(飞沫沉淀在物品表面,接触污染手后,再接触口腔、鼻腔、眼睛等粘膜,导致感染)是主要传播途径。气溶胶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人与人之间可相互传播。校园师生密集区域易发生感染。 二、感染症状 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潜伏期1-14天,多为3-7天。 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甚至可无明显发热。轻型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重症患者多在发病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等。从目前收治的病例情况看,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 除了以上发病症状,还有可能其他“不典型”发病症状,例如: (一)轻度纳差、乏力、精神差、恶心呕吐、腹泻等消化系统症状。 (二)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 (三)心慌、胸闷等心血管系统症状。 (四)结膜炎等眼科症状。 (五)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 三、校园日常预防控制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师生防护意识。 (二)做好校园各类场所环境卫生,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三)校园各类场所应当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及洗手液,便于师生勤洗手。 (四)制定落实晨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五)学校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积极接受属地卫健疾控部门组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校园感染防控、密切接触者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六)学校医疗机构做好医用口罩、隔离衣、防护服、乳胶手套和鞋套、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准备。 (七)建立健全学校与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疾控卫健部门及家长的联系机制,及时掌握信息,保证信息畅通,做好信息管理。 (八)提前掌握师生假期有无到过疫情较重地区的情况,如有到过,通知其按属地疾控要求,在指定的隔离场所,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九)若校园师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十)若校园师生出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立即启动校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在属地疾控卫健部门指导下,立即进行相关场所消毒,对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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