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083 | 文件编号: 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2-06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居家隔离师生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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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居家隔离师生防控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居家隔离师生防控指南 (试行) 居家隔离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做好居家隔离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避免因居家隔离防控措施不当而导致家庭成员特别是学生感染,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师生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第一版)》的相关标准,制订本居家隔离师生防控指南。 一、 工作目的 最大程度减少因居家隔离防控措施不当而造成师生受到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居家隔离防控要点 (一)居住空间安排。 1.可疑症状者需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并拒绝一切探视。 2.家庭成员应生活在不同房间,如果条件不允许,应当至少保持1米距离,分床睡。可疑症状者应当减少活动,限制居住空间,确保需要共用的空间(如厨房和卫生间)通风良好(保持窗户持续开放)。 (二)照顾者安排。 最好固定一位家庭成员照顾,这位家庭成员应当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没有慢性疾病。 (三)防止传播。 家庭成员与可疑症状者在同一房间时,都应该佩戴与面部严密贴合的医用外科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避免直接接触身体分泌物,不要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 (四)污染物的处理。 使用过的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都应该放在可疑症状者房间专用的垃圾袋里面,标记为污染物再丢弃。 (五)出现以下症状之一时,应当立即向属地医疗疾控机构咨询,在专业指导下视情采取停止居家隔离并及时就医等措施: 1.出现呼吸困难(包括活动后加重的胸闷、憋气、气短)。 2.出现意识问题(包括嗜睡、说胡话、分不清昼夜等)。 3.腹泻。 4.出现发热等症状。 5.其他家庭成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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