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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081 文件编号: 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2-0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

(试行)

一、普通师生防护

(一)减少人员聚集。不要去校园隔离医学观察点周围。

(二)在校园日常行走等活动时,须戴口罩。可使用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口罩湿了应及时更换。使用后的一次性口罩须单独放在塑料袋等密封袋里,然后把密封袋投放到“其他垃圾”桶。

(三)饭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肥皂(洗手液)和流水彻底洗手。建议采用七步洗手法,整个过程持续不少于30秒,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

(四)在食堂或其他正规饮食店就餐,食用熟食。

(五)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曲肘遮盖口鼻。

(六)不高声喧哗,避免“唾沫横飞”。

(七)除工作需要,避免无防护措施与牲畜、野生动物接触。

(八)注意所在室内(办公室、教室、实验室、体育馆、图书馆、食堂、寝室等)开窗通风,保持环境卫生。每天至少通风2次,每次15~30分钟。

(九)应注意保持心理平衡,保证充足睡眠,适量运动,增强体质,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有发热、乏力、咳嗽及其他呼吸道症状及时报告健康状况,及时就医。

二、因工作需要接触校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师生防护

(一)穿医务人员普通工作服,外罩一层隔离衣,戴防护帽和符合N95标准的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和鞋套,如需近距离接触被隔离者时戴护目镜。

(二)每次接触隔离医学观察点前后均须洗手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等)揉搓1~3分钟。

(三)离开隔离医学观察点时将全套防护设备放入密闭污物袋封闭后交疾控或专业机构灭菌和消毒处理。

(四)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粘膜的卫生和保护,劳逸结合,避免过度劳累。

(五)建议按照属地疾控部门的标准化规范,在专业指导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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