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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7424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0〕31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12-2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20〕31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

为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2021年上半年有关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足新时代新阶段新征程,提升教书育人本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融入教师培训,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加强教师专业成长规律研究,深入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统筹谋划各类各层次教师培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更好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教育现代化,特别是“三个地”的政治责任和“重要窗口”新的使命担当对新时代教师专业素养的新要求,紧跟基础教育改革和教育评价改革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强化教师德育能力培养、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持续提升校长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关注我省经济社会重大发展战略,将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总目标要求、战略抓手等有机融合到培训内容中。

二、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提高培训实效

(一)各教师培训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41号)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的培训办班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二)各中小学校要把对本校教师选课的审核作为必备程序,要根据教师发展阶段以及专业发展急需提升的方面进行针对性指导和统筹规划,引导教师有针对性、有序地选择培训项目和参训时间,提高培训的有效性,缓解工学矛盾。

(三)各地要为农村教师、资源教师、民办幼儿园教师等薄弱领域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充足的名额和经费保障。要督促民办学校按规定足额提取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培训权利。

三、切实规范培训管理,保障培训质量

(一)严格培训项目申报要求。各培训机构要以本机构的专业特色来申报培训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申报单位正式员工,面向全省的原则上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每人至多申报4个。对确有优秀资源支撑、培训管理到位、模式新颖、效果良好的培训机构,如采用混合式培训,90学分培训项目的线上培训学分不得超过总学分的1/4,90学分以下培训项目的线上培训学分占比不超过1/3,并严格按照学分制管理办法折算学分。

(二)严肃培训项目的承诺。经审核公布的培训项目必须按计划严格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作较大调整的,须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参训学员作充分说明取得理解,且允许学员退选。具体培训课程表须在培训项目开班前5日在培训管理平台上公布。

(三)严肃培训资金管理。各教师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培训相关问题的通知》(浙教办计〔2018〕88号)有关规定制定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方案中必须明确总收费标准以及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各项目收费标准,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严格培训纪律和质量监控。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要充分发挥各级中心的作用,加大抽查和监控力度,并在监控平台记载有关工作情况。培训机构要严格学员培训纪律和生活纪律,加强管理,做好安全教育,防止意外发生。凡涉嫌违规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对象,均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四、培训单位与项目数量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为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推进培训重心下移,鼓励省级培训机构与市县合作开展送培到地方或定向委托式培训,同时减少面上面向全省的培训项目。请各省级培训单位深入各地,调研各地教师专业发展实际需求,做好精准培训项目开发,积极改进培训模式。2021年上半年面向全省的培训项目申报,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限报40项,其他高校和面向全省开展教师培训的培训机构限报25项,承担远程培训的机构限报35项。认定资质不满一年的培训机构限报8项。各地项目数上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一)培训项目申报与审核。各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4日—1月15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项目审核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1月29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培训项目举办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8月31日。

(二)更新教师数据信息。为强化数据共享和协同,今后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中教师信息将定期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导入更新,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做好差异或异常数据核对确认工作。省教育技术中心平台数据导入更新、各地对差异或异常数据核对确认时间为2021年1月4日—1月25日。

(三)教师自主选课与审核。教师自主选课分两轮进行,包括自主选课、学校审核,以及培训机构复核三个环节。第一轮自主选课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3月5日,第二轮自主选课时间为2021年3月13日—3月17日。第一轮未选课的教师不能参加第二轮补报选课。

各地教育局要及时通知并督促学校、教师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选课、审核等工作。具体项目申报、教师选课和培训实施的进程安排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全省培训专家数据库建设工作,各培训机构在申报项目时,务必将方案中涉及的培训授课专家基本信息录入平台。需录入的基本信息字段要求可从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下载。

(二)教师选课期间,浙江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将同步开放教师选课入口。教师可通过微信关注“浙江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教师培训选课入口选择培训项目。

(三)有关文件、表格等资料均可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专栏中下载。已分配登录账号的教师培训机构登录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新增培训机构的登录账号等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培训项目申报和自主选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联系人: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宋宁宁,电话:0571-88218212;省教育技术中心孙帆、王晓冬(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71-87881637、88887059;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王晟,电话:0571-88008925。

附件:2021年上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进程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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