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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082/2020-07419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公开日期: 2020-12-28
文  号: 浙教法〔2020〕66号

关于《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策原文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每隔两年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我厅上次全面清理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2017年,根据规定,202011-12月间,我们再次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并在履行相应的规定程序后将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清理结果为:明确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9件。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身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通知》中明确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今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在现行继续有效和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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