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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7403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0〕30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12-1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20〕30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工作,按规定完成评议流程。现将《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2020学年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包括小学、初中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和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学业水平考试辅导类。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三、各地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材使用情况,严格按小学3-6年级、初中各年级1种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初中毕业年级和普通高中一年级1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要求提供学生选用。各地选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学生自愿购买评议推荐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五、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不具备发行资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六、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制作《2020学年春季学期第二次中小学教辅材料预订单》,做好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等事宜,确保课前到书。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各校教辅材料选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联系人:省教育厅教材管理处 陈熙熙,电话:0571-88008958。

附件:浙江省2020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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