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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031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19〕12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1-0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宁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厅提〔2019〕123号

徐凤飞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建议》(宁40号)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您的有关建议意见已在我厅正在研制的《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减负方案》)中吸纳。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小学生负担过重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省相继就此出台了若干文件,采取了相关举措。但据2016年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监测结果,我省12个学生发展指数中较差的3个指数为学习压力、作业和睡眠,都与课业负担相关。如监测结果显示,70%的四年级学生和55%的八年级学生有校外作业,其中校外作业超过1小时的四、八年级学生比例分别是22%和16%;54.1%的四年级学生每天睡眠时间9小时以上,八年级学生每天睡眠时间8小时以上的比例仅为35.9%。

为进一步深入了解、准确把握我省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2018年3月,我厅专门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段学生课外负担”调研。调研发现,总体上我省义务教育段学生城区比农村学校学生负担重,初中比小学学生负担重,突出表现为课外负担较重,主要表现为课外作业量大、双休日校外文化科目补习和参加学科竞赛多。“减负”形势仍不容乐观。

当前,一些区域存在的中小学生作业多、培训多、竞赛多、睡眠少、锻炼少、实践少,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学科考试频率过高、试题过难,中小学校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现象,是学校、家庭、社会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深层原因是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观念的根深蒂固,是升学观、就业观、录用观的扭曲及来自社会压力、家长焦虑的层层传导。

中小学生学业负担问题,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2018年9月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2018年底,教育部等九部门出台《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减负三十条)。

自2018年以来,省教育厅开展了一系列调查摸底,我省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关于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进入中小学校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关于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今年3月以来,针对当前减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症结,我厅研制起草了《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该《减负方案》6月12日已提交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原则同意,下步报省政府同意后,计划今年7月由14部门联合印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减负方案》明确了减负工作的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及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强化政府、部门、学校、家庭、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等各方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协同,正本清源、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和过于功利化的教育观,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减负方案》明确了7个方面共39条减负工作重点举措,突出“三减三增”的工作重点,即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的机制,力求在减负工作上有新举措、新突破。

就您提出的几个问题,2018年以来我们主要作了以下努力:

一、破解“上学早、放学早、接送难”,全面实施小学推迟上学、放学后托管服务。

为保证小学生充足睡眠,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2018年2月,省教育厅在全国范围率先出台《关于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全省已有80多个县(市、区)实施推迟上学,小学早上上学规定的到校时间均推迟到8:00以后。

为切实破解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积极回应新时代广大家长的关切,办好事关教育民生的关键小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有关做好课后服务的总体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在2013年《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小学鼓励开展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20号)基础上,2018年12月10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简称《实施意见》)。省政府将全面实施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列入2019年省重点工作项目,省教育厅将之列为2019年教育关键实事项目。

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 

今年以来,各地陆续出台新的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实施方案,工作有序展开。截至2019年5月底,全省11个设区市均已推开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共有82个县(市、区)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占所有县、(市、区)的92%,其中杭州、温州、嘉兴、湖州、衢州、舟山、丽水等七地已在其管辖内的所有县、(市、区)全面铺开。全省开展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小学共2448所,占全省小学学校数的68.5%。全省已有129.9万名小学生接受校内托管服务,占全省小学生总数的40.02%;共有12.02万名小学教师参与托管服务,占全省小学教师总数的59.5%。

校内托管服务主要立足解决小学生放学早、家长接送难的矛盾。《实施意见》明确,小学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主要考虑的是多数有托管刚需的家长在下班时间与到校接孩子时间上能较好衔接。

《实施意见》明确,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这是全省统一的基本要求,各地各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丰富托管服务的内容。托管服务始终要坚守定位,不能偏离初衷。在托管的时间内学生高效完成家庭作业,不但减轻了家长的负担,还为孩子赢得学后进行其他阅读、活动的时间。我们提倡并鼓励老师为参与托管服务的学生作个别化的学习和家庭作业辅导辅导,但反对借此增加书面作业,加重学生学业负担,更不允许借此搞集体补课或变相集体补课。为规范校内托管服务,《实施意见》特别明确了几条: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禁止学校把校内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2.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3.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二、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中小学校竞赛的管理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乱象, 2018年4月我厅与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原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全面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重点查处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挂钩、超纲教学、违规举办竞赛活动等违规行为。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向社会公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目前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年,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原省工商管理局等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全面深入摸排统计。截止到当年6月20日,全省共排查登记培训机构28979家,其中文化课程类11900家 ,占41.1 %。按部门分类:教育部门审批的5125家(文化课程类3302家);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678家;工商部门登记的15113家(文化课程类的5051家);无证无照、无证或无照的9697家(其中文化课程类4313家)。在职教师参与培训的64人。排查的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中,专职教师38290人,兼职教师14013人,其中,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专兼职教师共计29406人,占比56.2%。

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的培训机构共计10121家,占摸排登记培训机构总数的34.9%。其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7175家,占比70.9%;食品安全1712家,占比16.9%;接送车问题230家,占比2.3%;其它隐患1004家,占比9.9%。查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中,存在超纲教学339家,占比1.2%,提前教学509家,占比1.8%,强化应试839家,占比2.9%,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行为的173家,占比0.6%。下一步我省将坚持“全面摸排、系统规范、分类治理、协同配合”的原则,校内校外齐抓,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决打赢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攻坚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减负方案》中,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进入中小学校竞赛的管理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一是严禁超进度超难度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结束不得留作业。

二是严禁培训与升学相挂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作出与升学、考试相挂钩的保证性承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三是控制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四是严格竞赛管理。严格按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5号)和《浙江省进入中小学校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浙教基〔2018〕65号)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进入中小学校的各类竞赛必须经各级教育部门审核,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不得审核公布面向义务教育学生的各类学科竞赛,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竞赛活动。2019年开始,必须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进入中小学校的全国性、全省性竞赛清单组织竞赛。

五是明确培训机构和竞赛的违规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由属地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公办中小学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查处,并对相关负责人和人员实施问责;民办中小学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按情节轻重相应核减次年招生计划数。

三、扭转评价导向,降低考试难度

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以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与升学率来评价学校与教育的错误倾向,主要措施包括:

(一)全面实施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多元招生制度的建立,争取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二)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从2017年9月开始,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已在7个县(市、区)先行试点,下步将全面实施。拟在今年出台《浙江省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方案》,2020年开始,推行小学学科分项等级评价,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强化评价的激励、诊断与改进功能,淡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

(三)严格控制考试难度系数。在即将出台的《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中,我们提出,必须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不得以区分度为由增加考试难度。其中初中各学科期中、期末试卷整卷难度系数须控制在0.70以上,中考难度系数须控制在0.70-0.75,单个题型难度系数不宜低于0.40。研究明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难度系数控制区间值。建立基于原数据库的中小学试卷质量分析系统,真实掌握评判各地试卷难度情况。

四、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今年5月,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重点落实全省近视普查工程、近视综合防控试验工程、健康育人工程、教卫协同工程、家庭护眼工程、健康学校建设工程、近视综合防控信息化工程、近视防控科普工程。这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其中,该意见在“推进健康育人工程,落实学校近视综合防控基础作用”明确:

(一)重视儿童青少年健康体魄培育,推进实施健康育人工程,发挥学校在近视综合防控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切实做到“一减一增”,即减少持续近距离用眼的时间和强度,增加户外活动、课外活动和体育活动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寄宿制学校要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加强考试管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控制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中小学取消一切形式的集体文化补课。

(二)在学校统一管理下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擅自带入课堂。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严控使用APP布置作业。

(三)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大力发展校园足球、篮球、乒乓球等运动项目,组织开展户外体育活动,鼓励各地各校广泛调研实践,推广一批有利于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的户外体育项目。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眼保健操时间均纳入课表,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实施。完善校园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体系,为学校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保驾护航。

五、落实家庭教育责任,促进孩子身心健康

针对当下家长的“焦虑”心理,为切实改变一些家长“唯分数”的教育观念,在将要出台的《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中提出以下措施:

(一)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长要认真履行家庭教育的有关义务。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谨慎选择适合的培训,把控好学科培训的科目和频次,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加重课外负担。

(二)保证充裕睡眠时间。家校合作促进中小学生按时作息不熬夜,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

(三)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家长应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家长应协同学校、保健机构共同做好孩子近视防控工作。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四)实施家长素养提升工程。省教育厅、省妇联联合办好网上浙江家长学校,向家长推送更多受欢迎的家庭教育资源。到2020年各市、县(市、区)均开通网上家长学校,全省建设1000所以上数字家长学校,5年内90%以上的中小学校开通数字家长学校。鼓励各地借鉴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北仑区等地的做法,开设家长成长学院、实施星级家长执照工程,不断提升家长素养。

减负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始终不忘教育初心,牢记育人使命,以克难攻坚的精神,推动减负工作真正落地落实,积极改进减负工作方法,努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浙江省教育厅

2019年7月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朱国清、方浩,电话:0571–88008830、8800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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