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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032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19〕42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1-0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宁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厅提〔2019〕42号

褚佩荣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辅导用书出版发行的建议》(宁46号)悉。根据您的建议,我们会同省委宣传部进行了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201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相继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中小学教辅评议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标准》等文件。自2014年始,我厅一直严格把关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及教辅进校园的管理工作,但如您所述,出版发行市场目前仍然存在不少乱象,对此省委宣传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措施。

一、加强教辅选题、出版、编印等管理工作

(一)严把教辅选题关。近年来,我省出版始终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研究并推动实施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措施,针对教辅选题比重过高的情况,通过选题审批和书号申领等环节进行宏观调控,对编著人员与编著书籍专业不对口或不相近、出版单位超范围超专业出版教辅选题情形,坚决不予批准。2019年,全省出版物选题年度计划审批同比2018年下降2.61%,其中教材教辅下降4.73%。2018年以来,全省因教材教辅选题比重偏高或相关出版单位无相应教材教辅出版资质,不予批准的出版物就达95种。

(二)严把出版制度执行关。为提高图书产品质量,加强对出版物质量的全流程监督管理,每年均组织人员对全省出版单位出版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加大教材教辅图书落实出版制度情况的检查力度。按照座谈交流、查阅台账、指定图书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等方法,从“选题论证与申报、三审制度、三校制度、稿件及质量资料归档、书号实名申领”等5个方面着手,重点量化考评“三审三校”、书号实名申领、敏感选题审读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考评情况全省通报,并在各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中占比权重12%。

(三)严把成书编校质量关。每年常态化部署开展出版物“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将全省各出版单位上一年度出版的教材教辅列入重点检查内容。在各出版单位按照不低于10%比例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每个单位出版图书的内容质量与编校质量进行抽查。仅2018年,全省就随机抽取176种图书进行质量检查。针对检查不合格图书,按照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对相应图书、责任编辑和出版单位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2019年出版物“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目前已作部署,正在逐步推进。

二、加强教辅进校园的规范管理工作

(一)严把教辅材料评议流程。教辅材料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评议工作发布5号公告。第1号是《浙江省**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明确评议工作时间安排、评议种类及范围、送评单位资质、评议程序、材料提交等要求;第2号是《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单位资质审查结果》;第3号是《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送评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及教辅材料送评工作要求》;第4号是《浙江省**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的公示》;第5号是《关于公布浙江省**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

(二)严把教辅材料进校管理。每年经过评议的教辅,由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目录包括经过评议推荐的小学、初中、高中寒暑假作业,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用书,高中同步练习类用书、高考考试辅导类用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辅导类用书。一是要求各设区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教辅推荐目录》中严格按高中各年级“一科一辅”,小学3-6年级、初中和高中各年级一种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要求向学生推荐使用。二是要求各中小学校对选定的教辅材料品种、零售价格在校内公示张贴,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学生选购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如学生自愿购买经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提供统一代购服务,但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代购服务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三是要求学生和家长个人自行选择的其他教辅材料,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选定教辅材料品种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省已经开展了6年的中小学教辅评议工作,进校园的教辅材料有所规范,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教辅的质量管理。要求教辅出版、印制单位建立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教辅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教辅材料出版、印制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二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禁学校以“家委会”等名义变相强制向学生推销。三是加强中小学教辅监督管理。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有关教辅出版、印制、发行、使用和价格中的违规情况,由各职能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感谢你们对我省中小学教辅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3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材处陈熙熙,联系电话:0571—8800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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