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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034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19〕13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1-0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衢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厅提〔2019〕135号

鲁玲、许婷、翁有良、毛剑霞、徐伟、何建仙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建议》(衢29号)悉。衷心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强的启发和指导意义。对你们所提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校外机构规范发展工作,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8年初,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作为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教育良好生态的“民生大事和关键小事”抓好抓实。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和原省工商局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浙教计〔2018〕38号),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实现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深度排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照、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行为、教师持证、以及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上课等情况。全省各地积极行动,经过摸排、整改和回头看三个阶段集中治理,运用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家校联动、网格监管、社会监督、协会自律等综合治理手段,全省共排摸校外培训机构30746个,发现问题机构数19336个。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分类施策,已全面完成整改。整治后全省共有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合规校外培训机构11028家,全部录入全国校外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并将及时更新发布,方便社会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全社会齐抓共管格局已基本构建,对非法校外培训机构高压态势已初步形成,机构规范办学意识不断增强,学生家长理性选择意识不断提升。虽然整治工作总体上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诚如你们在建议中所说,在具体监管中仍然还存在着法律依据不足、部门职责不清、执法能力薄弱等困难,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研究破解。结合你们的建议,我们下一步将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目前,在校外机构治理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法律制度不健全、许可口径不够明确。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导致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中存在着许多口径模糊状况、监管职责不清、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且政策与法律之间存在打架现象,给基层许可、监管造成诸多困惑。为此,我们一方面向国家积极反映,利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之机,在立法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加强省级层面制度建设,将持续以改革为动力,在全省摸排基础上,我们将及时吸收兄弟省市好的做法,本着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文化课程类教育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重点明确政策边界,厘清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健康协调的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二、完善监管体系,综合推进治理工作

在目前已经初步形成政府统筹领导,联席会议协调,部门联动,镇街配合,县区、镇街、村社互动,条块结合、横向纵向联动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二是纳入网络化监管平台,实现巡查全覆盖,及时发现违规机构并及时制止违规培训行为。三是依托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合规机构查询,接受社会举报。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各地要公布相关举报投诉方式,对举报投诉及网格巡查中发现的相关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分派机制,抄送相关部门查处。五是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各地建立健全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发展。关于建立专门的教育执法队伍问题,我们在2015年曾经与省编办会商,明确将教育执法纳入行政综合执法,但受机构改革及执法机制调整影响,此事被搁置。我们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在保持当前形成的监管机制下,力争加强教育执法工作。

三、校内校外齐抓,系统推进减负工作

我们深知校外培训机构的问题并非其自身单纯内生,而是由学校、家庭、社会等诸多因素长期积累而成。因此,需要顶层设计、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我们将努力把校外治理和民办学校规范发展、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一并考虑、一齐抓好。我们将通过多种手段,积极引导校外机构面向学生个性化、选择性需求,提供有质量、有特色的服务。

(一)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3家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对减轻中小学生负担作出39项具体规定,落实好国家减负三十条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积极抓好学校和教师管理,将教师有偿家教、违规举办或参加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纳入师德管理范畴。按照《关于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有偿补课的通知》(浙教办人〔2018〕63号)要求,始终保持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依法依规及时处置,绝不姑息纵容。对于查实违规的教师,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等工作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以及落实“一票否决制”不到位的地方和学校,查实后要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和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舆论环境。广泛发动媒体持续做好宣传引导,缓解学生和家长对培训机构的过度依赖,加强对部分机构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正本清源,为减负和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与省妇联联合推动办好网上浙江家长学校,去年5月在全国首个开通浙江家长学校全媒体平台,已上线播出微讲座200节,教育之江微信公众号推送40多期,点击阅读量达到200万人次,受到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欢迎和好评。下一步将不断丰富课程资源,为全省家长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帮助。

再次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

2019年7月8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规划处黄飞,电话:0571—8800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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