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042 |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19〕51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1-08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温46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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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厅提〔2019〕51号 雷鸣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入学新生结核病免费筛查全覆盖的建议》(温46号)悉。感谢您对我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和卫生健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强的启发作用和指导意义。结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关系学生身体健康,关系校园和谐稳定。省教育厅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控工作,深入贯彻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守学校教育主阵地,不断加大组织保障和机制建设力度,努力推进预防和控制结核病教育在学校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结核病防控工作要求。省教育厅一直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等文件要求,每年进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会商,通报传染病疫情,分析梳理全省学校结核病在内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讨论下一阶段工作对策。2018年,省教育厅、原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联合开展了学校结核病和高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覆盖了全省14863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2019年2月,省教育厅办公室专门发出了《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4号),对做好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是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结核病防控知识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规范开设健康教育课,确保中小学校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将包括结核病防控在内的卫生健康知识作为新生入学始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在坚持开足健康教育课的同时,注重通过丰富多彩的教学形式,注重把握“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等各类重要时间节点,把结核病防控等健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开展各类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线上网络教育、微博、微信、QQ群等新媒体资源,线下通识课程、专题讲座、校园墙报、校园文化建设等载体,实施分层分类的宣传教育,有的还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的方式向家长宣传结核病预防知识,及时消除家长和学生的恐慌心理,增强师生家长防控结核病的意识,提高自觉防控结核病的水平。 三是部门联动,保持常态化的联防联控工作格局。在省教育厅与省卫生健康委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各级卫健和教育部门均已建立会商机制、疾控机构与高校衔接机制、学校疫情通报反馈机制,并且运行顺畅。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原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结合浙江实际,及时进行部署落实,对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18年,省教育省、省卫生健康委将学校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情况列入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考核指标,以考核督促各地各校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2019年3月,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的通知》,对学校卫生健康工作作出总体布置,对包括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在内的学校卫生健康工作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以执法检查的有力之手,巩固提升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 四是督促指导各地落实防控制度,妥善处置结核病疫情。根据不同时期传染病高发的态势和特点,省教育厅及时下发通知,有针对性、预警性地提出传染病防控具体要求。日常防控中,着重抓好“一案八制”(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学生免疫规划的管理制度;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等制度)的落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2019年1—5月,省教育厅指导各地处置包括结核病在内的校园传染病疫情10余起,在电话指导或派员现场指导的同时,视情向有关教育局制发《学校卫生工作指导书》,依规向教育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专报,均平稳处置,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五是努力推进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2017年12月,省教育厅在与省卫生疾控部门会商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高校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299号),将高校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新增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畴,明确要求各高校将结核病检查项目列入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同时,督促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加强与卫健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加强传染病源头管理,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等防控要求。 尽管近年来在各级教育、卫健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全省学校未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但从专业角度和实际情况看,我省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学生体检补助经费15元,只能开展一些简单的体检项目,缺乏结核病筛查专项经费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相关政策支持特别是财政支持,指导各地统筹协调、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努力提升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一是不断推进入学新生结核病免费筛查全覆盖工作。继续加强和巩固全省高校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将高校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新增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畴,各高校将结核病检查项目列入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各校加强结核病防控工作,警示各地各校务必吸取湖南“桃江事件”的深刻教训,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控,在落实日常防控措施的同时,尤其要认识到“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是防控学生结核病的首要关口,也是防止学校结核病流行的关键措施”,真正将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落到实处,将结核病检查项目列入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安排专人落实动员组织相关事项,协调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规范开展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二是深入推进学校结核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卫健部门的联防联动,坚持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强化部门协调合作和责任落实,定期进行学校结核病防控会商,及时通报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继续与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学校卫生健康行动,开展“双随机”学校卫生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与医疗机构、疾控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在预防、诊治等防治全过程得到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科学防控,规范诊治。加强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提高学生和家长对结核病筛查的认识与配合度,保障筛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切实做好患病学生和教职员工复学、复课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警示学生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学,增强公共卫生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对学生及家长反映的身体健康问题引起足够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分析和回应社会各界疑问,保持舆情平稳。 三是把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纳入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筹协调加强学校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防控。2019年,省教育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将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要求纳入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考核指标体系,对市、县(市、区)进行考核。对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落实到位的,计得分10分。发生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不得分。虽无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或未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检查中每发现1所学校防控制度不落实,扣2分,扣完为止。以“健康浙江”考核这一强有力之手,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筹协调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重视学校结核病疫情管理,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制度,加强学校卫生健康的组织领导。 四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落实结核病筛查经费保障。根据省财政厅的意见,《国家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和《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浙卫发〔2010〕83号)等规定,结核菌素试验为我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必检项目,相关经费已明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检经费渠道列支。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各项文件要求,提高我省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质量。省教育厅将加强与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督促各地按照分级财政体系,通过财政拨付专项经费等方式,多途径保障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经费,将新生入学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等防控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把好首道关口,落实关键措施,维护师生健康,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和卫生健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多提宝贵建议。 浙江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3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何邦键,电话:0571–88008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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