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045 |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19〕10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1-08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温104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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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厅提〔2019〕10号 应真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少中小学非教学工作的建议》(温104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将此件确定为厅领导领办件。为减少中小学教师非教学负担,您从规范进校园活动、精简检查评比、建设教育系统公共数据平台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解决中小学教师、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出台了《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30条)等文件。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先后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今年1月和2月,成岳冲副省长分别就有关“进校园活动对教学带来的问题”做了2次批示,要求我厅研究、组织调研并提出具体解决意见。2019年4月,省教育厅党委会专题研究了减轻基层负担的相关工作,并就规范进校园活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规范进校园活动 (一)高度重视,全面调研。适当的进校园活动可以开拓学生视野,培养实践能力,是学校教育活动的有效补充,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但是,近年来,由于缺乏统筹规划,过多的进校园活动,反而使学校疲于应付,对学校日常教学秩序造成了干扰。 2018年11月,省教育厅通过座谈了解、实地走访、电话征询等方式,对部分县(市、区)学校“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为确保今后制定出台文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9年1月,省教科院又对全省2018年义务教育段各类“进校园”活动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分别在全省11个设区市抽取城镇初中和小学、农村初中和农村小学各1所为样本,最终回收全省10个地市82个县(市、区)的308所各类学校的有效调查表。 (二)科学分析,规范管理。通过对调查数据的梳理和分析,确实发现“进校园”活动存在活动数量多、活动名目多、主办部门多、持续时间长,开展过程繁琐、活动重复性多等问题。 为营造清静净心的校园环境,落实基层减负年要求,我厅将全面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精选活动内容,控制活动总量,提升活动质量。要杜绝一切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活动,杜绝一切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活动,切实减轻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不合理负担,落实“基层减负年”的要求。 加强对“进校园”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提升“进校园”活动的实效。及时整改耗时过长、过程过繁的“进校园”活动;及时制止与申报方案严重不符、违规开展的“进校园”活动;及时撤销在活动过程中引起学校强烈抵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校园”活动。 (三)具体举措,切实减负。目前,我厅已起草了《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切实减轻学校负担的实施意见》,并征求了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的意见,主要举措如下: 1.规范管理。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提前梳理“进校园”活动,并提前向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下学期的进校园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在申报材料汇总后进行集中认定。除时政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时性、事先无法计划的活动外,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 2.从严认定。“进校园”活动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活动要经过精心设计,以教育学生为目的,并未被国家和地方的课程标准纲要覆盖。下列活动将一律不予认定: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已纳入日常教学的相关专题活动;主体不是学生的活动,如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上级部门已举办的类似活动。 3.尊重学校自主权。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生源状况、学校特色和学生兴趣等现状,在遵循师生和家长意愿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素质教育开展的活动进校园。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学校的自主权,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条款和教育部国家课程要求,有权拒绝未经审核认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进校园活动。 二、精简检查评比 (一)分类检查评比表彰项目。为进一步统筹规范教育系统检查评比表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严格落实检查评比表彰项目审批报备制度和“基层减负年”工作要求,我厅对2019年拟开展的项目进行了分类梳理,主要分为督查检查考核类事项(简称A类)、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类事项(简称B类)、创建示范活动类事项(简称C类)等三类。 (二)精简检查评比表彰项目。2019年,各单位共申报63项,其中A类21项,B类22项,C类20项。按照相关规定及与省委督查室、省评比达标办对接协调,经归并、精简,拟同意开展的事项共13项,其中A类2项(含6个子项目),B类6项,C类5项。与2018年相比,减少30项,共减少63.8%。 (三)下一步主要措施 1.从严控制项目数量。规范检查评比表彰项目的申报审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够合并开展的项目尽量合并开展,减少各类活动的项目数量。 2.流程再造突出实效。科学设置检查考评标准,每个检查考核事项标准的数量不宜过多。更加注重对结果和实效指标的设置,适当设置过程类指标。每个项目的开展时间相对固定,频次每年不超过两次,尽量缩短检查持续时间。 3.深化认识创新方式。深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精神,积极创新各类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工作方式和开展形式,更加注重目标导向和实际效果,更加注重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三、建设教育系统公共数据平台 建设教育系统公共数据平台不仅是为教师减负的需要,也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2017年以来,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事项梳理和流程优化,努力推进各级各类数据共享,全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水平。 我厅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为全省64.2万余名教师建立了电子档案,对接了浙江省可信电子证照库自动获取教师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普通话等证书类数据,融合了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浙江省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平台等的业务数据,实现教师所有业务数据统一归集,建立了涵盖基本信息、资质荣誉、职务职称、教学管理、科研培训、考核评价的全省教师大数据中心。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总要求,研究把职称评审、表彰奖励、项目申报、教师培训、资格注册、教师交流等工作与全国教师管理系统应用相结合,从而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减少教师重复提供书面材料数量,增强教师的获得感。同时,以应用促使各地和学校及时更新教师信息,便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教师大数据分析,以信息化提升教师管理现代化,为教育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基础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常提宝贵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法规处朱海燕,电话:0571–88008843,1357117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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