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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490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9〕269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9-09-0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9〕26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7号),为有序推动我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以下简称省级研学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省域范围内,符合下列要求的法人单位,可申报第二批省级研学基地、营地。

(一)符合《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明确的基地9项基本条件或营地20项基本条件。

(二)各市属、县(市、区)属单位申报省级研学基地、营地的,须先分别认定为设区市级的研学基地、营地。

(三)省级部门直属单位项目符合省级研学基地9项基本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省级研学基地。

(四)基地、营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必须一致,申报的基地、营地名称与基地、营地法人单位全称可以有所区别。

二、推荐名额分配

(一)推荐名额。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推荐的第二批省级基地项目名额共58个,省级营地项目名额共24个。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已被公布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如需申报省级基地项目,不占各地推荐分配名额。

(三)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直接申报省级基地项目的,不受分配名额限制。

三、申报、推荐、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单位自评申报。为方便申报、便于核实及后期整理,除《基地、营地申报表》外,全部实行无纸化申报。请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有关资料:

1. PDF、WOFD格式和纸质材料同时提供:《基地申报A类表》或《营地申报A类表》(见附件4、5)。

2. PDF 、WOFD格式同时提供:《基地自评表》或《营地自评表》(见附件7、8)。

3. PDF格式或WOFD格式提供:基地9条、营地20条基本条件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

4. PDF格式或WOFD格式提供:(1)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特色简介(基地600字左右、营地1000字左右);(2)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3)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5-6张(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住宿、食堂场景图片各2-3张);(4)申报营地项目的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

(二)属地统一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综合实践教育相关业务处(科)室或便民服务窗口递交以上电子申报材料及《基地申报A类表》或《营地申报A类表》纸质一式2份。

(三)属地初审推荐。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分别签具初步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前,对受理申报的项目,必须分别对照省级基地、营地的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踏勘考察并作记录,形成踏勘考察意见。其中,对基地、营地安全保障的各项基本要求,要作为现场踏勘考察的重点内容。现场踏勘考察工作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会同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完成。

(四)市级会审推荐。设区市教育局会同文化和旅游局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会审,在分配的基地、营地推荐名额内,共同确定推荐名单及排序,出具《省级基地、营地推荐意见单》(见附件3)并盖章。连同相关电子申报材料及纸质的《基地申报A类表》或《营地申报A类表》1份,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受理。

(五)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直接申报。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申报省级基地的,填写《基地申报B类表》(见附件6)和《基地自评表》,经主管的省级行政部门业务处室组织现场踏勘考察,出具初步推荐意见;再由主管的省级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办公室会审,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并盖章,由申报单位直接将相关电子申报材料及纸质的《基地申报B表》1份,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受理。

(六)组织专家评审。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牵头,省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制定评审细则,组织相关部门业务处室和专家,进行基地营地申报项目的课程审核、营地现场踏勘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并出具评审意见。基地营地课程审核委托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研究和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营地现场踏勘考察工作由省教育技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现场踏勘考察须作记录。对照基地营地基本条件,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或2项及以上基本符合的,即不予评审通过。

(七)省级认定公布。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综合评定结果,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联合发文公布,由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授牌。

四、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于10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和省级部门直属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各地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基地、营地申报受理、推荐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处(科)室,落实专人负责;要优化办事流程,县(市、区)教育局须按“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时在当地教育网站等公布受理申报工作的责任处(科)室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工作流程,方便申报单位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项目申报必须客观、如实、准确。在属地初审推荐、市级会审推荐环节,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在省级专家评审和公示环节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

(三)推荐评定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基地、营地申报现场踏勘考察、初审推荐、会审推荐、专家评定等各环节须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设区市级报送第二批省级基地、营地推荐意见等资料时,须以 PDF 、WOFD格式同时提供已认定公布的设区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名单正式文件。

(五)联系方式:

省教育技术中心:杨洪敏、郑鲁根,电话:0571–87024158,87880810,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省教育综合大楼14楼1404室,邮编:310012。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报送:浙江中小学生综合实践网(http://zhsj.zjer.cn/ )。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陈颖淑,电话:0571–88008693。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杨掌印,电话:0571–85212781。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doc

   2.第二批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3.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推荐意见单.doc

   4.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A类表.doc

   5.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A类表.doc

   6.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B类表(省级部门直属单位专用).doc

   7.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doc

   8.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自评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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