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教师队伍
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498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9〕278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9-09-1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1+X 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9〕27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提高职业院校教师参与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评价的能力,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43号),决定开展我省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1+X”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师资培训;

(二)“1+X”Web前端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师资培训;

(三)“1+X”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师资培训;

(四)“1+X”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师资培训。

二、培训对象

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相关专业骨干教师(附件2),其他有意向熟悉了解该项制度的职业院校相关专业骨干教师。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解读1+X证书制度及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聚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模块化教学和课程重构、先进的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引导教师探索X证书与相关专业课程教学的融合模式,落实“育训结合”改革任务。培训形式包括现场授课、实践操作等。

(二)本次培训由我省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承办,参与试点工作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为技术支持单位,邀请标准编写、教材开发工作组核心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或技术工程师及高校有关专家联合授课。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计划10月中下旬在杭州举办,培训班期5-8天,培训费按规定标准收取。

五、其他事项

(一)各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本校相关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为启动实施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提供师资支撑。请各校于9月19日前填写报名回执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电子邮箱:shengpei@zjut.edu.cn。培训合格教师给予继续教育学分。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卢弢,13510108757、0571–85290493;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王晟,0571–88008925。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由培训承办单位通知参训学员。


附件:1.1 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报名回执汇总表.doc

   2.有关试点院校名单.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