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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396 文件编号: 浙教办法〔2019〕6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9-07-0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小微权力清单和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法〔2019〕6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文件精神,根据全省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社会共建清廉浙江大促进推进会部署要求,聚焦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监督执纪中的薄弱环节,省教育厅梳理编制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小微权力清单和办学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两张清单》已经省教育厅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为新时代管党治党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推进“清廉浙江”建设作出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省教育厅先后出台“清廉教育”“清廉学校”建设实施意见,为教育系统推进清廉建设提供具体指导。编制施行《两张清单》,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是以基层公权力监督为着力点,把权力切实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具体举措,是加强我省“清廉教育”和“清廉学校”建设,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迅速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2. 准确把握印发清单的实质要求,从严抓好贯彻落实

    清单所列内容依据各项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梳理汇总,重点关注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过程中,易发多发违规操作或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事项,所列事项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单内的事项。“小微权力”清单内所列事项是指相对于“三重一大”事项而言,亦包含“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中的“微小权力”。

    各级各类学校是《两张清单》的具体执行者和落实者,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格局。要坚持落细落小原则,对照小微权力清单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权力事项,明确责任处室,绘制工作流程图,做到公开透明,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底线原则,对照负面清单的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触及红线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两张清单》的调整和优化。要建立备案机制,各级各类学校的《两张清单》和工作流程图梳理落实情况,应当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省管高校请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党委,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按照隶属关系上报主管教育部门。

    三、建立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各级教育部门要坚决承担起领导和督促的重要责任,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推动《两张清单》落地见效。要强化督查激励和追责问效,对工作落实行动快、措施实、效果好的,要给予激励和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及时督促提醒;对工作落实不力、严重滞后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两张清单》贯彻落实情况要纳入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党组织书记述德述责述廉述法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挖掘和宣传工作推进中的典型和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小微权力清单(内含六张表格).xlsx

           2.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内含六张表格).xls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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