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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447 文件编号: 浙教办师〔2019〕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9-07-2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师〔2019〕69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扩大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2019年新增杭州学军中学等70所中小学校为改革试点学校。2018年确定的30所改革试点学校仍按原试点计划实施。为切实推进改革,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改革导向

各地在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中,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统一思想认识,把改革定位为推进中小学校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重点解决现有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评价与使用不够紧密和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及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学校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督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

二、精心组织好自主评聘

各级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把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评聘权下放给试点学校,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广泛宣传发动,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改革,让更多的学校和教师理解、认可并主动参与改革,形成改革合力。

试点学校是改革的主体,要克服畏难情绪,增强主动改革意识和责任担当,结合实际编制年度评聘计划、制定评聘标准、建立自主评聘机构、完善评聘程序以及教师聘后管理等工作。

一是坚持用评价指标引领教师发展。试点学校在制定本校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评价指标时,要坚持把思想政治放在首位,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更加突出教书育人的评价导向,引导广大教师坚守一线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岗位,教好书、育好人;要坚决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和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原则上不将论文和课题作为限制性条件,尤其是避免简单用考分排名来评价老师;要注重对教师个人发展的评价,引领教师注重提高综合素质,具备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和科学的教学方法,成为一名好老师。

二是坚持分类评价导向。试点学校要根据学段、地域等实际,制定符合学校特点的评价标准,允许试点学校之间存在评价标准差异,但要避免简单把学校非中心工作都纳入评价指标。试点学校在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基础上,要适度统筹考虑不同学科的教师特点,允许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教师之间存在评价标准差异,避免用同一标准评价学校所有教师。

三是要减轻教师提供材料负担。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试点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师信息整合效能,对于学校已经掌握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职务)、教学质量、班主任年限、培训学分、荣誉称号等信息,教师应当在申报表中如实填报,原则上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以及佐证材料,切实减轻教师的非教学负担。

四是规范自主评聘程序。试点学校要坚持自主评聘工作的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前公开实施方案,公开评聘程序,公开岗位任职条件,对参加评聘教师的材料和拟聘人选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畅通举报渠道,充分接受校内教职工监督。

三、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019年全省100所中小学校开展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涉及的范围更大,教师高度关注,各地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在改革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学习借鉴2018年试点学校好的经验做法,多途径、多层面听取广大校长和教师的意见建议,使改革方案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实际。在改革中要关注教师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对于没有成功聘任的教师,试点学校要及时向教师反馈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帮助教师制定补弱方案,提高教师对改革结果的认可度。试点学校的自主评聘结果,按现有发文权限由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公布,并发放电子证书。

各级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试点改革学校的支持。对于高级岗位满岗或高级岗位空缺较少的试点学校,在试点学校建立高级岗位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机制的基础上,可适度统筹高级岗位用于评聘优秀的年轻教师,但统筹的高级岗位数量不得大于“高职低聘”的教师数量,帮助试点学校逐步盘活高级岗位资源。

省教育厅和省人力社保厅将举办试点改革学校培训班。在正高级职称评审等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对推进改革积极,成效好的地区和学校予以倾斜。

四、及时做好改革总结

各试点学校要在今年11月底之前完成改革任务。各级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了解试点学校改革进展,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总结本地区好的改革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学校样板。设区市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在12月底之前把总结材料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社保厅,并推荐改革样板学校1-2所。

各地和学校在改革中遇到具体问题,要及时与省教育厅和省人力社保厅联系。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方案(试行).doc

   2.2019年新增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学校名单.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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