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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445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9〕23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9-07-2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暑期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9〕23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决刹住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减轻中小学生暑期课业负担,决定在全省开展暑期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19年8月1日—8月31日

二、集中整治内容

(一)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

(二)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有偿补课。

三、集中整治方式

(一)市地自查。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和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权限,各地教育局要组织开展自查。对接到的举报线索要迅速调查核实;同时全面排查社会培训机构是否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

(二)设区市范围内交叉检查。设区市教育局要结合所辖县(市、区)实际,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所属县(市、区)开展“飞行”交叉检查。设区市教育局接到的举报线索,可直接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也可指定相关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力量跨地区调查核实。

(三)省教育厅组织调查核实。省教育厅接到的举报线索,将书面转相关市地教育局调查核实。同时视情况组织人员调查核实或指定其他设区市教育局跨地区进行调查核实。

四、集中整治要求

(一)工作部署。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特别是要组织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整治,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各地必须全力配合上级教育部门调查核实和交叉检查,为调查核实和交叉检查工作人员提供帮助支持。

(二)从快处理。对于查实的违规教师和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培训机构,要固定证据并从快处理。交叉检查中查实的案例,按管理权限移交相关教育局处理。对于被处理的违规教师,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体现组织关怀。

(三)严肃纪律。对在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查实的案例处理不及时,故意不配合、不支持、拖延时间以及“通风报信”等违反纪律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教育局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考核。省教育厅对查实案例比(省教育厅组织查实案例数量/市地查实的案例数量)较高的设区市,将扣减2019年度业绩考核相关指标分数,严重的追究相关教育局负责人的责任。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指导,确保取得实效。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查实的典型案例于2019年9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徐建强,联系电话:0571—88008936。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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