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408 | 文件编号: 浙政发〔2018〕22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9-07-10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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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发〔 2018 〕 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之《浙江省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健康篇、教育篇、就业社保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年 5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健康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要求,以“补短板、破难题、强联动”为工作导向,深入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深化健康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 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资源整合和结构优化,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治理能力,打造现代化健康服务体系,高水平建设健康浙江,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 2022 年,基本建成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人文化的高质量、高水平浙江特色健康服务体系,让人民享受更科学普及的全民健身服务、更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更高水平的全生命周期医疗卫生服务和更优质多元的养老服务,健康素养持续提高,国民体质不断增强,生活品质显著提升,人群主要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健康优先发展指标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民健身促进工程。 1. 加快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水平。 工作目标:实施“四提升四覆盖”工程,补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领域短板,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健身服务需求。 工作举措: ———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0.1 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 0. 3 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群众健身设施。 合理布局大型体育场馆,大力发展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因地制宜建设便民基层体育设施,做到每个社区和乡镇都有健身场所、每座城市都有体育公园。 积极落实关于推进体育健身设施进公园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健全全民健身社会组织。 实施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工程,完善体育社会组织扶持政策。 加强体育社会组织骨干培训,引导和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参加社会组织评估。 推进体育社团社会化、实体化改革,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自我运作能力。 加强省市县三级体育总会工作网络建设,实现乡镇(街道)“ 1 + 5 ”工作格局全覆盖(即 1 个体育总会工作站、 5 个以上专业体育社会组织工作站)。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以全省体育大会、海洋运动会、全民健身节等为重点,推动全省性全民健身活动多元化多层次展开。 推动职工、农民、妇女、老年人、青少年、幼儿及残疾人等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以承办 2022 年亚运会为契机,积极开展“全民健身与亚运同行”活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普及和开展。 ———提升群众身边的健身指导水平。 加强科学健身知识普及推广,倡导科学健身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实现乡镇(街道)体质测试网点及村(社区)各健身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 推广实施《浙江省 3 — 69 周岁公民体质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2. 加快推进体育现代化。 工作目标:推进体育现代化县(市、区)建设,构建“大体育”治理格局,加快体育强省建设,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 工作举措: ———大力发展全民健身信息化。 加快智慧体育建设,建设全民健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信息化带动和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建设浙江省全民健身科技馆。 ———深化全民健身领域改革机制。 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 加强体育标准化建设,将体育标准纳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要求和政府采购体育设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准入门槛。 按照国家取消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的要求,降低社区、民间体育组织参与、举办群众性体育活动的门槛。 ———构建体育公共服务评估体系。 构建与高水平小康相匹配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稳步推进体育现代化县(市、区)、乡镇(街道)建设。 培育省级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促进体育与健康、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 (二)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程。 1.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 工作目标: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努力建设“新时代高水平治理高质量发展”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省,力争食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基本放心,药品质量疗效与国际先进基本一致。 工作举措: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监督生产经营者围绕消除风险做好产品设计、原料采购、加工制造、储存运输,落实风险问题报告和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杜绝不合格食品药品进入供应链。 ———强化风险监测评估。 建立健全覆盖食品安全风险、食源性疾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加强风险监测以及监督抽检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建立全环节、全过程、全覆盖的风险交流机制,强化标准制定、风险评估预警和健康宣教中监测数据的作用。 到 2022 年,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食品抽检覆盖率达到 4.5 批 / 千人,食用农产品抽检覆盖率达到 3.5 批 / 千人,风险监测样品数保持在 1 件 / 千人,药品医疗器械抽检覆盖率达到 95% 以上。 ———强化风险分类控制。 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机制。 强化食品全产业链条、药品全生命周期严格监管,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严格遵守规范,确保产品符合标准,监管见物、见人,处罚到企业、到责任人。 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和特殊药品、高风险医疗器械以及食品药品经营新业态监管。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电子化追溯体系,到 2022 年,重点食品追溯覆盖率达到 95% 。 2. 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 工作目标: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的专业性、特殊性,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科学、法治、专业、高效的现代监管新体系。 工作举措: ———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建设。 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联动开展省食品安全市县建设。 开展食品安全“国际标 准省标化”试点,打造一批食品国际化标准示范企业、放心市场、放心商场(超市)、放心餐饮。 到 2022 年,全省所有县(市、区)达到省食品安全县(市、区)标准。 ———提升专业监管水平。 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构建覆盖全监管领域、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的制度规范标准体系,完善检验检测、审评检查、应急指挥、智慧监管、研究创新等工作体系。 实施专业监管人才培育计划,组建与食品药品监管相适应的职业检查、技术审评、质量检验、稽查办案和综合管理等专业人才队伍,到2022 年,引进或培养 10 名领军人才、 100 名复合型人才、 1000 名基层监管骨干。 健全基层监管网络,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到 2022 年, 100% 的乡镇(街道)食安办、基层市场监管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与国际接轨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全程序、各环节的优良标准、操作规范、指标参数,营造全国领先的创新发展环境。 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精准服务食品医药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小镇建设。 3. 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工作目标:搭建与社会良好有序的沟通渠道,推动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共治格局,实现行政监管、市场规律“双惩戒”。 工作举措: ———强化属地党政同责。 强化地方党委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和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目标。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 ———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黑名单制度,深化食品安全金融征信和责任保险。 大力培育行业社会组织,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建立新闻媒体互动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引导,加强食品安全谣言治理,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和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引导和支持公众参与监督。 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市级科普展示中心、县级科普宣传基地、基层科普站的阵地体系。 (三)实施医疗卫生服务强化工程。 1.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医 疗卫生资源整合、优化、提升,构建一体化、连续性、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举措: ———加快县域医共体建设。 改革完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医共体内机构设置、人员招聘使用、医疗卫生资源调配“三统一”,财政财务管理、医保支付、信息共享“三统筹”,分级诊疗、签约服务、公共卫生“三强化”。 到 2022 年,每个县(市、区)都要建成以县级强院为龙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的医共体,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90% 以上。 建立完善“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大力发展紧密型医联体、城市“ 1 + X ”医联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 ———提升医疗服务核心竞争力。 瞄准国际医学前沿,对标国内一流水平,提升省级医院和市级龙头医院疑难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医学人才培养等竞争力。 统筹中西医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 全力打造国家和省级医学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区域医学中心,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专科专病基地。 优化整合省内优势学科资源,全力推进“双一流”医学学科建设,在 29 个主要学科领域新增全国排名前 100 位的医学学科数量 5% 以上。 加强癌症等重大疾病防治攻关,培育一批针对重点疑难疾病联合攻关的科研基础平台,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品牌学科和重大疾病研究中心。加大引领型、创新型高层次人才遴选培养力度,深入实施“ 325 ”卫生高层次人才工程。 到 2022 年,优质医疗资源更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肿瘤、心血管疾病和急危重症救治等领域达到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 ———构建合理医疗秩序。 推进“县乡联动、乡村一体”,加强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强化首诊分诊和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等功能,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慢性疾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和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 到 2022 年,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 50% 以上。 加快推进城市医院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手术等服务和技术资源的下沉,对上转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到 2022 年,城市大医院专家号源下沉到基层的比例达到 40% 以上。 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为居民提供院前预防、院中诊疗、院后康复在内的全程医疗健康服务。 2.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工作目标:坚持公平可及、群众受益的原则,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品质化和均等化发展,增强群众获得感。 工作举措: ———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高标准、高质量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建设、管理、服务及评价等标准体系。 持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加快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推广应用,促进医疗服务同质化和管理标准化。 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深入开展医疗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守牢医疗安全底线。 到 2022 年,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缩短至 8 天以内,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降低至 10% 以下。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加大重大传染病和重点慢性病的防控力度,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快计划生育服务与妇幼卫生保健的深度融合,到2022 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 80% 以上。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建设,到 2022 年,国家卫生乡镇数量达到总数的 15% 以上。 深化全民健康促进行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推进“生命关爱工程”建设。 到 2022年,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和健康技能成为全民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现代化水平。 工作目标:以便民惠民为目标,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运行机制完善与服务效率提升协同发力,健康医疗与相关产业创新发展,实现健康服务和卫生治理的现代化。 工作举措: ———大力发展健康信息化。 大力推进健康医疗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深度融合,以推广应用虚拟健康卡为切入点,拓展普及预约诊疗、在线支付、智能导医及检查检验信息推送等智慧医疗服务,为群众提供覆盖院前、院内、院间和院后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 到 2022 年,智慧医疗覆盖率超过 80% 。 建立健全行业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逐步覆盖所有公立医院。 建立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和安全规范体系,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新业态,研制推广智能医疗新产品。 到 2022 年,健康大数据产业成为我省新经济发展中的优势产业,实现数字经济与健康经济共融共赢。 ———完善医药卫生运行机制。 健全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 全面强化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监管,遏制虚高价格和不合理用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建立现代医 院管理制度和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性的医药卫生运行新机制。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培育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 提升社会办医发展水平,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连锁化、集团化经营。 通过“凤凰行动”进一步做大做强,实现社会办医特色化、规模化发展。 深化温州社会办医等改革试点,建设多元办医示范区。 促进医疗与养生、养老、旅游、体育、生态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共享医疗等新型服务业态,为群众提供更多元化、多层次健康医疗服务。 (四)实施健康养老提升工程。 1. 打造现代养老服务体系。 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同步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力争每年干成一两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工作,初步形成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良、城乡均衡的养老服务体系。 工作举措: ———推进公建民营。 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每年推出一批拟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和社会化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清单。 完善公建民营激励政策,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品牌企业和组织。 到 2022 年,实行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占比不低于 80% ,由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或参与运营的照料中心比例超过 60% 。 完善床位补贴、运营补贴等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深化居家养老。 深化、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探索互助式居家养老模式,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有效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到 2022 年,在乡镇(街道)和部分社区,建设 2000 个左右的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具备照料、日托、全托功能。 ———实施智慧养老。 制定智慧养老标准,以“互联网 + ” “物联网 + ”理念构建智慧养老服务网络。 与社区健康档案相对接,建立老年人数据库,定期分析发布养老服务需求信息。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功能,扩大智能终端设备的配备使用,提供紧急救助服务、特殊助急服务、基础性生活服务,并对服务进行远程监管、评价。 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试点。 2. 推进医养结合。 工作目标:把健康理念充分融入养老服务中,推动医养结合,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工作举措: ———加强机构医养结合。 新建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规划加强对接,以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就近方便享受到医疗卫生服务。 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形成一套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责任医生与老年人签约的服务机制。 加大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相关审批手续。 到 2022 年,实现 100 张床位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均单独设置护理站(医务室)。 ———加强居家医养结合。 将居家养老的老人作为医养结合的重点。 把居家失能半失能老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加强摸底评估,强化信息数据共享。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规范为居家养老对象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到 2022 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无缝对接。 ———加强制度设计。 进一步加大政策顶层设计,出台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政策文件。 加快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开展长期照护的医养结合机构、老年医疗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范围。 在租赁目录、护理保险支付标准、使用需求评估、财政金融支持等方面进行探索。 到 2022 年,争取长期照护保险政策覆盖全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健康浙江建设领导体制,贯彻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健康浙江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康浙江建设考核推进机制,完善重大公共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健康风险评估评价机制,将健康优先发展各项任务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考核,强化激励和问责。 (二)深化体制改革。 继续以“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健 康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材料,整合流程,提高效率。 加快改革完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高效的医疗、医药、医保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医体(育)、医养、医健等领域的加速融合,实现健康事业与健康产业的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理念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延伸,为群众创造更加便捷的服务体验。 (三)增加多元投入。 健全稳定可持续的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在健康保障领域的基本责任,体现政策、资源和要素向健康领域的倾斜。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提升投入绩效,重点加强薄弱区域、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卫生与健康领域,加强金融机构信贷、债券等融资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进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健康筹资机制。 (四)强化人才保障。 大力引进、培养、用好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统筹推进医养结合、体育指导、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规范培养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 创新健康领域人才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以及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提升健康领域人才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及社会地位。 (五)引导社会参与。 增强社会对健康优先发展、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理念的普遍认知,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媒体及公民的健康意识和社会责任。 发挥公众和第三方组织对健康服务的监督评价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普及健康科学常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推进健康浙江建设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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