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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170 文件编号: 浙教办基〔2019〕32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9-04-0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基〔2019〕3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有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按照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切实做好2019年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 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各地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有关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除可组织面谈、学习能力测评外,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等挂钩组织考试、选拔学生。学习能力测评要严格按“现学现评”方式进行,不得考核学科具体知识点。严禁借招生之际以问卷等名目“考家长”。对实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各地应借鉴杭州、宁波等地的做法,积极引导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招生时间段,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积极推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制止招生抢跑现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提前招生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应当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高中段学校招生纳入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当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各地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名额分配招生要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当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实施跨区域招生的,需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涉及设区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除保送生招生、特长生招生的专门测试和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在初中学生毕业考试前组织提前招生,也不得采用衔接班、预录班、新生军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四、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各地要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创新班,要说明理由,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于2019年5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项目(“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的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已实行或即将实行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的地方,要按照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合理设置、不断完善积分量化条件,确保符合《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积极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六、推行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出现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要继续严格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国家基准班额标准招生。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如果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制定具体方案,平稳有序实施分流,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七、加快推进无纸化入学报名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按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积极会同户籍管理、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等有关部门,按“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无纸化入学报名,实行入学报名“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已具备无纸化入学报名基本条件的地区,要全面推行,力争2019年有40%的县(市、区)实行义务教育无纸化入学报名。要进一步清理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家长办事,从机制上杜绝出现入学报名排长队现象。

八、严格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各地各校都要畅通咨询和举报渠道,教育部门须在官网、官微上公布区域违规招生投诉受理电话、邮箱等,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逐校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并依规依法严肃问责处理。对招生管理工作不力的教育部门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各地各校要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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