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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082/2019-06962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公开日期: 2019-04-28
文  号: 浙教基〔2019〕29号

《浙江省进入中小学校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维护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教基厅〔2018〕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实地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浙江省进入中小学校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为什么要出台《细则》?

1.规范管理竞赛是加强教育治理、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全国性行动。基础教育连接千家万户,寄托着千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这些年,基础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必须看到,基础教育领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局部的,有的是全国性的。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教育治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去年教育部办公厅专门发布《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从完善管理权限、重新登记核准、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日常监管、约束结果使用、推动社会共治等方面,明确了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作出规范。我省在制定实施《规范竞赛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细则》,主要是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治理,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把竞赛活动彻底规范起来。

2. 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学科竞赛过多过滥、鱼龙混杂,必须下决心加以规范管理。根据摸底调查,面向我省中小学生的竞赛尤其是学科类的竞赛项目繁多,其中“奥数杯赛”就达11项之多。这些学科竞赛大部分是未经核准,由各类团体、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种面向中小学生的杯赛、竞赛粉墨登场。一些培训机构不断组织“奥数杯赛”等形形色色的学科竞赛活动,中小学生放学后、节假日期间忙于参加各种校外辅导培训,忙于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部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利用各种学科竞赛结果违规“掐尖”招生,导致各种面向中小学生的逐利性学科竞赛越来越多。这些乱象严重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初衷,破坏了教育公平,绑架了中小学校教育,扰乱了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重了中小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加剧了家庭和社会的焦虑情绪。

3.规范管理竞赛是打好减负组合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的需要。近年来,在我省一些区域,面向中小学的校外培训热、学科竞赛热、掐尖招生热“三热”现象持续“高烧不退”,加重了学生课外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三热”现象不是孤立的,而是互为交集、相互影响的,治理中小学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必须正本清源,综合施策,打好“退烧治病去根”的组合拳,在加强中小学招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的同时,对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予以清理和规范,努力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细则》制定主要有哪些原则?

《细则》制定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几条原则:第一,资质必须符合条件,主办方必须是在编办、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正式机构;第二,导向必须正确,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原则上不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第三,数量要严格控制,特别是对学科类竞赛数量要大幅压缩;第四,坚持公益性,竞赛活动一律不得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成本。

(三)竞赛活动具体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1.《细则》在“总则”中明确了进入中小学校的竞赛活动范畴:“是指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直接组织或同意相关单位、团体、个人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的竞赛活动。”“主要指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科技创新类、艺术体育类竞赛”三大类型竞赛。不包含“家庭自主选择、学生个人自愿参加竞赛活动”。同时规定不进入中小学校的学生竞赛活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治理。

2.学科类竞赛的学科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高中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高中为政治、历史、地理)等,以及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的竞赛。学科竞赛活动指的是针对上述学科的具体知识点的各种竞赛,不包括经典诵读、辩论演讲、主题征文、外语口语、科学实验、编程设计等与学科有关、侧重实践操作的竞赛活动。

(四)竞赛活动需要哪些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

1.《细则》对各类竞赛活动坚持从严控制,对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明确为省教育厅自身直接管理(或主管)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省级机关单位、人民团体其自身直接管理(或主管)的事业单位。 

2.竞赛活动所依据的文件效力等级不得低于省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3.规定每年8月受理,9月审核。竞赛活动项目申报由省教育厅负责受理,委托教研室、教育学会相关中小学学科教学分会和省学校体协、省学校艺术协会承担相关审核工作,我厅基教处、体卫艺处负责复核工作。对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相关信息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布,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申报认定工作按“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行。

(五)如何严格规范竞赛活动的组织?

1.《细则》规定省教育厅负责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活动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省教育厅官网上公布。

2.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外的冠以“浙江省”“全省”等字样的竞赛活动。

3.主办方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由省教育厅通知主办方及时进行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省教育厅发函主办方,要求立即撤销竞赛活动,并做好善后工作。省教育厅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投诉举报。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进入浙江省中小学校的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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