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218 | 文件编号: 浙教体〔2019〕23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9-04-22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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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体〔2019〕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抓好新时代儿童青少年眼健康,降低近视发病率,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具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我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是涉及国家安全和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力争到2023年,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到2030年,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和近视程度明显下降,高度近视发生率显著降低,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以内,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近视率分别下降至38%、60%和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到2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全省近视普查工程,掌握近视综合防控本底信息。 近视基础数据的采集和统计结果关系到未来五年各项防控方案和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省教育厅负责中小学生近视患病率普查工作。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科学方案,快速、高效、可行、可及的开展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患病率普查工作。在普查基础上,建立浙江省儿童青少年视功能和近视大数据信息库,形成准确的、覆盖各年龄段的全省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和近视本底信息。制定在校生近视监测制度,确保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开展1-2次与近视相关的视功能和视觉健康检查,通过国家标准对数视力表和电脑验光仪,分别检查并记录裸眼视力和屈光度,逐步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转递,学生近视及变化情况如实记录并反馈家长或监护人。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支出,通过培训校医、保健教师开展校内近视监测、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本底数据普查和跟踪监测工作。 (二)实施近视综合防控试验工程,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分阶段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验区和试点学校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选择若干个市、县(市、区)作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验区,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前期调研和试点工作,探索推进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有益做法。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每个市至少有一个县(市、区)纳入试点。2020年起,省每年评选若干个示范县(市、区)和100所左右示范学校,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近视防控的“浙江经验”。 (三)推进健康育人工程,落实学校近视综合防控基础作用。 重视儿童青少年健康体魄培育,推进实施健康育人工程,发挥学校在近视综合防控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切实做到“一减一增”,即减少持续近距离用眼的时间和强度,增加户外活动、课外活动和体育活动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寄宿制学校要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加强考试管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控制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中小学取消一切形式的集体文化补课。 在学校统一管理下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擅自带入课堂。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严控使用APP布置作业。 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大力发展校园足球、篮球、乒乓球等运动项目,组织开展户外体育活动,鼓励各地各校广泛调研实践,推广一批有利于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的户外体育项目。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眼保健操时间均纳入课表,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实施。完善校园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体系,为学校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保驾护航。 各级人民政府要为学校近视综合防控工作保障必要的经费。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加强基层近视防控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采取培训、引进和学校卫生工作托管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全省各幼儿园、中小学每校或每千人配备专兼职视觉健康校医或保健教师1人,形成学校一线防控近视的中坚力量,保证近视防控工作可持续进行。 (四)实施教卫协同工程,强化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联防联控作用。 建立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视力健康防控机制,定期召开防控工作协调会议,共同制定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的政策和措施,依职责组织实施。强化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对学生视力不良联防联控工作。建立完善各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研究落实学生视力健康防控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校医、保健教师利用电脑验光仪等设备开展近视筛查,进行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能力。组织高水平眼科医疗机构、医学院校等单位开展校医和视觉保健教师的近视防控培训,形成学校和医疗机构协同开展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良好局面。 (五)实施家庭护眼工程,发挥家庭近视综合防控关键作用。 倡导实施家庭护眼工程,发挥家庭在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防护中的关键作用。各级妇联要发挥在家庭教育中的独特作用,围绕近视防控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健康教育活动,推进家长学校建设,提升家庭健康教育水平。卫生部门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将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纳入其中,宣传普及健康护眼理念和科学防近方法,并指导做好近视早期发现和跟踪诊疗工作。体育部门要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使儿童青少年就近参加户外体育活动。学校和医疗机构要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联系制度,将学生视力检测情况、近视综合防控指导意见以联系卡等形式反馈家长,家长根据指导意见落实家庭防控措施,并将落实情况反馈学校并录入防控信息系统,构筑近视综合防控的全过程跟踪机制。家长和学校要共同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即眼睛与书本距离应约为一尺、胸前与课桌距离应约为一拳、握笔的手指与笔尖距离应约为一寸。要着力培养儿童青少年“自身视觉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儿童青少年对健康饮食、睡眠、电子产品使用、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的自我管理,保证儿童每天户外活动2小时以上,使其形成良好用眼卫生习惯。 (六)实施健康学校建设工程,营造有利于近视综合防控的教学环境。 大力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将近视综合防控作为促进学生健康的重要切入点,整体提升学校卫生健康工作水平。至2020年,健康促进学校建成比例达到60%以上,并逐年提高。加强健康教室建设管理,确保与视觉健康和近视防控密切联系的环境、器具标准的执行落地。参照《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14)》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儿童青少年发育实际情况进行规范化课桌椅的设计、采购,逐步实现高度可调式课桌椅在全省的推广应用。在《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基础上,研究制定与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相适应的地方标准或行业规范,推进实施“健康教室照明”计划,保证不同天气、时段,桌面、黑板等器具表面的健康光照度。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大对教学环境、器具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督通报机制。要把学校教学环境建设纳入标准化学校建设体系,教学环境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健康浙江、教育工作业绩考核等指标体系,推进近视防控工作。 (七)实施近视综合防控信息化工程,建立视觉健康大数据采集共享机制。 发挥我省在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化技术、平台研发方面的先进优势,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和近视大数据采集、共享机制。加强网络化电脑验光仪的研发和应用,实现近视检测数据的实时上传,保证数据准确性。加快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数据采集、存储和处理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并网,形成近视防控与视觉健康大数据、大网络平台。加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力度,发展与近视和视觉健康紧密衔接的大数据处理和人工智能技术,推进大数据分析基础上的近视发生、发展趋势和并发症预测,形成大数据支撑的近视科学防控、干预方案,为近视综合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八)实施近视防控科普工程,营造全民重视近视防控的良好氛围。 建立近视防控科普和宣传体系,搭建权威、科学的近视防控知识信息发布、传播和科普教育平台。编写科普资料,组织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指导中心等机构编写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指南和宣传资料,满足学校、医疗机构、家庭、青少年学生等不同层面了解掌握科学防控知识和技能的需要,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编制一批视觉健康和近视防控的动漫、影视作品等,通过网络、自媒体、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形式和载体,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有效接收近视防控的科学知识和信息。发挥共青团组织全覆盖的优势,在学校、厂矿企业、街道社区等各领域开展近视防控“网格化”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儿童青少年的近视防控意识。重视面向社会公众的视觉健康和近视防控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近视防控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浙江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成立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医疗保障局、共青团浙江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浙江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成立浙江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专家指导委员会。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委托温州医科大学牵头,联合全省医疗、教育及相关行业专家,组建浙江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专家指导委员会,为我省近视综合防控总体规划、技术标准、实施方案等的制定和具体推进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 3.成立浙江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指导中心。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成立浙江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指导下,作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业务主体部门,联合各部门、医疗机构、学校等,及时分析发现我省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问题,为近视防控提供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具体指导推动全省各地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组建相应的近视防控指导机构,行使相应职能。 (二)加强部门协同。 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都要关心、支持、参与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在全社会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氛围,让每个孩子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和光明的未来。 省教育厅:成立全省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充实完善浙江省学校保健指导中心力量,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推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加强眼视光学专业、眼视光技术专业、视力不良防控公共卫生专业等医学人才培养,鼓励高校特别是医学院校、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眼视光、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省卫生健康委:逐步建立、完善由省、市、县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近视防控三级网络,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近视防控站点。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确保每个区县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监测、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全面加强全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建立网络健全、信息共享、评价体系科学的监测信息化平台。建立视力档案,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要求,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会同教育部门组建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在国家出台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基础上,根据需要研究制定教学环境卫生及学生学习用品用具方面的地方标准,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等环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省体育局: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积极引导支持相关体育社团组织(协会)、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省财政厅: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合理安排投入,将必要的近视防控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完善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省医疗保障局:提高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的保障力度,逐步将符合规定的近视治疗相关基本诊疗纳入医保范围。 省市场监管局: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省新闻出版局:充分发挥书、报、刊、网络出版等作用,持续宣传近视防控知识。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督促网游企业完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 省广播电视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共青团浙江省委: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开展近视防控“网格化”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儿童青少年的近视防控意识。 省妇女联合会:围绕近视防控组织开展家庭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妇联在家庭健康教育中的独特作用。 (三)加强考核评议。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国务院授权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将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教育督导,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健康浙江指标体系考核;省人民政府授权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保证财政经费对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必要支持,落实好近视防控工作经费。要将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严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强化执行,狠抓落实。 建立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办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考核办法,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核实各地2018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的基础上,从2019年起,每年开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儿童青少年近视率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纳入考核指标。对学生近视率下降幅度排名前10位的县(市、区),以及年度学生近视防控工作优秀的市、县(市、区)予以表彰,对未实现年度学生近视防控工作目标的市、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要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监测、考核纳入体质健康考评体系,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市、县(市、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意见。 附件: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doc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19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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