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194 | 文件编号: 浙教办体〔2019〕33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9-04-17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2019年第一次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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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体〔2019〕3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任务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4月20日—6月20日开展浙江省2019年第一次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调查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强化合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制定调查方案、专业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入校现场调查、学生组织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保障有力,确保调查有序开展 各地要加大人员和设备保障,足额保障调查所需工作经费,确保调查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质控,做好调查数据评估 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组织或依托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开展调查工作,对入校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加强对近视筛查人员的专业培训、指导和技术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每地级市要选取至少5%的学生进行现场复核。 四、调查结果审核与报送 请各市将调查结果报本市人民政府确认同意后,于6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同时,调查具体数据通过“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信息系统”报送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食所。各县(市、区)调查结果报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同意后,由市统筹汇总,于6月20日前按上述渠道上报备案。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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