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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179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9〕11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9-04-1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9〕11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2019年我厅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浙教人〔2016〕129号)要求,坚持重心下移、按需组织、突出重点、分类施训的原则,组织实施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省级培训工作(项目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和计划

(一)“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培训周期2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天。下达各地推荐名额396名,其中:名师330名,名校长66名。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培训周期1年,集中培训不少于3个月。我省遴选学员29名,其中:教育家型校长(中学)5名、乡村学校校长(中学)6名、高中校长6名、小学校长6名、幼儿园园长6名。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3。

(三)“京苏粤浙中小学卓越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周期2年,集中培训不少于50天。我省遴选学员30名,其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各10名。

(四)“中小学教师海外培训”项目。组织中小学校(园)长和教师赴海外培训,包括高中业务校长课程领导力提升、初中英语骨干教师英语教育培训等13个培训项目。

(五)“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紧缺领域教师技术技能传承创新等培训项目。

(六)“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培训”项目。包括专业教学能力培训项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项目共计146个。具体项目名称见附件5。

(七)“中小学骨干培训者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管理干部、教师培训机构负责人及中层管理干部、各学段教师培训者、校本研修管理者等。着力提升培训需求诊断能力、分层分类培训项目方案设计能力等。

(八)“教育教学改革相关培训”项目。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重点,设置相关项目,明确参训人员和培训时间。

上述项目中,(三)(四)(五)(七)(八)项有关培训事项另行发文通知;(一)(二)项由各地按下达的推荐计划数推荐人选,省教育厅资格审查后确定;(六)项由各地组织教师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按需报名。

二、培训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省级培训项目的机构须按我省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取得相应资质。

(二)培训项目方案研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6〕71号)、各类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等文件执行。

(三)申报培训项目均通过平台进行。其中“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还需填写纸质申报书,并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四)培训机构登录平台申报项目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5月6日,项目评审时间为5月10日—5月20日,项目发布时间为5月27日。

三、分县(市、区)培训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各地要合理规划、科学统筹好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工作。我厅根据设区市教师规模及培训需求调查反馈情况进行名额分配,设区市要及时将省级培训计划的名额分配下达至县(市、区),并在平台“指令性培训—省级骨干培训—省级骨干名额分配”菜单下,操作“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分县(市、区)的名额分配。

四、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

(一)各地要按照选拔条件和遴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及时确定参训人选。在安排推荐名额时,要向偏远地区、农村学校等的教师倾斜。

(二)“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人选推荐的具体条件见附件4。2019年起省级将实施“双名双特”工程,该两类名师名校长培养经历,将作为特级教师评审的前提条件。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学员选拔推荐工作,严把选派条件,严格遴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确定推荐人选后,填报相关培训对象个人推荐表和设区市推荐汇总表。省教育厅对各地推荐的参训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参训条件的将取消参训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其他各类省级培训项目人选推荐的具体条件、选拔程序和相关要求等,详见浙教办师〔2016〕70号、浙教办师〔2012〕111号、浙教电传〔2012〕343号、浙教师办〔2012〕76号、浙教电传〔2012〕95号等文件。上述文件均可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师范教育”专栏中查阅。

五、培训对象上报、选课和培训组织实施

培训对象的上报、审核、选课等均通过平台进行,有关操作程序和步骤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被推荐对象所在学校于2019年5月9日前通过平台上报推荐对象名单。各地教育局通过平台对学校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评选)和确认,5月16日前完成县级审核,5月22日前完成市级审核。推荐对象的个人推荐表和设区市汇总表须于5月23日完成平台报送,同时报送纸质材料1份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我厅将在资格审查后进行公示,正式确定培训对象。其他省级指令性培训对象于5月29日—6月10日通过平台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

(二)各培训机构要深入研究教育现代化对新时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培训主题、内容要体现时代性,贴近中小学校及教师发展需求,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4〕14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浙师质监〔2014〕4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浙江省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平台”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94号)等规定,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过程管理,确保质量和效果。对培训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学员所在地教育局和同级质量监控机构。培训机构须在开班前5天通过平台公布课程表,培训结束后及时评价并录入成绩。

(三)各地要认真部署和落实上述省级培训工作,有关中小学校要安排好参训对象的工作,督促其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

六、培训经费

“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费用,由省财政专项经费安排直接支付给培训机构。“京苏粤浙中小学卓越教师培训”项目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省财政专项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其他省级培训项目费用(不含“教育教学改革相关培训”项目)由省财政专项经费全额补助,按照实际参训人数,通过整合并入市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各地。培训经费标准、使用和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保障所需经费,规范资金管理。

七、其他

(一)各类表格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管理操作手册》,均可到平台专栏“下载专区”下载。平台网址:pxglpt.zjedu.gov.cn。

(二)已分配登录账号的各单位登录平台的用户名不变,新增单位的登录账号由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王晟,0571–88008925;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姚安娣,0571–88218092;省教育技术中心孙帆,0571–87881637。电子邮箱:jsc@zjedu.gov.cn;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1.2019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一览表.doc

   2.2019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3.2019年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4.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选拔条件.doc

   5.2019年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培训项目一览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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