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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116 文件编号: 浙教办规〔2019〕2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9-03-1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1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规〔2019〕2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修订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

各地应从本地实情出发,统筹考虑行政区域内学龄前儿童数量、发布、人口变化趋势,结合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幼儿园数量和办学规模,修订完善当地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构建覆盖城乡、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地要在修订完善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城镇单元(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相关内容落到实处。2019年12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完成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的修订工作,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规划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布局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并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规划。要准确把握布局要求,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各地要认真总结过去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经验教训,科学审慎编制布局规划,高度重视并提前谋划布局调整可能带来学生上下学交通、寄宿需求等问题的解决方案。

各地修编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应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9年8月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编制两类学校达标工程建设计划

各地要按照浙政办发〔2018〕117号文件要求,对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和本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实事求是地研究制订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计划既要符合要求,又要切实可行,确保在2019年秋季开学前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两类学校的建设,要重点落实“一生一床”、直饮水、淋浴房、“阳光厨房”“厕所革命”等建设要求;要确保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实现千兆到校百兆到桌面,无线网络覆盖学校主要教学场所;要为两类学校配备录播设备、移动学习终端,依托“之江汇”教育广场实现网络学习空间覆盖全体教师。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在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计划(附表)编制工作,并报送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4月5日前报省教育发展中心。

联系人:省教育发展中心林茂盛,电话:88008652,电子邮箱:zjjyjj@yeah.net。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楼文嵘,电话:88008905。

附件:2019年度“两类学校”达标工程建设计划.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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