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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065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9〕2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9-02-1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9〕2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9〕1号),对做好当前和2019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本着对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塑胶跑道环境安全等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复杂性,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将各项工作抓实抓细,确保从源头上杜绝重大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塑胶跑道环境安全等责任事故在校园内发生。

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传染病防控工作是各地各校的一项常规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抓好传染病防控各项制度的落实,着重抓好“一案八制”(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学生免疫规划的管理制度;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等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化、具体化、常态化。要做好文件档案的留存备查工作。要加强校园公共卫生舆情监测,对学生及家长反映的学生身体健康问题引起足够重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分析和回应社会各界疑问,保持舆情平稳。

最近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发布了《通告》(国卫通〔2019〕2号)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WS/T642—2019),该标准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各高校要对照标准,结合实际,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

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要以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要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要加强饮食健康教育,确保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晓率稳定在90%以上。

四、加强卫生与健康教育,提高卫生安全防范意识

各中小学校要按要求规范开好健康教育课,传授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常见病传染病预防、心理健康、青春健康教育等卫生与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按照健康浙江考核相关要求,按国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建好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心理健康咨询室等卫生保健机构或按要求落实好相关托管事项,确保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操作规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充分利用春季学期开学的有利时机,对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特别是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学校环境安全等工作进行再布置、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发生重大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及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群体性事端,切实保障师生健康。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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