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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057 文件编号: 浙教办基〔2019〕9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9-02-1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基〔2019〕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旅游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7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8〕77号),在省级有关部门直接推荐、各设区市教育部门与文化和旅游部门共同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对基地营地的课程审核、营地的实地踏勘、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认定浙江省博物馆等54家单位为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第一批),杭州市萧山区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等9家单位为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和指导推动,以培养学生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主要通过学校组织的集体旅行或家庭亲子旅行、安排在外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我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各省级基地、营地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通过网站、公众微信号等途径主动公布、及时更新开放接待时间、开放内容、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及邮箱等基本信息,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各方监督;要积极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实践活动课程,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实践精品线路,构建以营地为枢纽、基地为站点的研学实践教育网络,不断提升基地、营地的专业化水平、保障能力和服务品质。

省级有关基地、营地的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教育、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安全保障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教育、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抓紧遴选公布一批市级、县级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从2019年开始,除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可继续直接申报省级基地外,申报省级基地、营地的,须先认定为设区市级的基地、营地。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按浙教基〔2018〕67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省级基地、营地资源,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研学旅行活动,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公布为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由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授牌。省级基地、营地如果出现《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所列的7种不符合或违规情况之一的,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处理。

省级基地、营地违规情况投诉举报方式:

电    话:0571-87880810 ,0571-85212029

电子信箱:1049908086@qq.com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第一批).doc

    2.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名单(第一批).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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