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急管理
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321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9〕35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6-0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9〕35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9年以来,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临近岁末年初,严寒和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增多,期末考试和师生返乡、旅游进入高峰,各类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为了切实做好冬春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岁末年初和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对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的通知》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加强校园安全日常管理和重点领域安全防范,防止各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平安和校园稳定和谐,确保实现全年校园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

近期,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就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冬春火灾防控等工作多次作出部署,提出具体要求,我厅也已部署开展下半年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要加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与帮扶,加强学生心理问题的排查与干预,防止学生发生极端心理危机事件。要针对冬春季节、岁末年初学校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实际,深入分析研判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动态开展覆盖校园欺凌暴力、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燃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要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防控工作。针对冬季可能出现的严寒和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各地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物资保障,确保供餐、供水、供电正常有序。

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发生“校闹”行为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着力防范和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努力构建和谐家校关系。要及时排查发现和妥善处置各类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畅通申诉渠道,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家长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要根据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健全完善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积极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处理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要加强校警联动联防,防止因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发生“校闹”行为,一旦发生坚决依法打击,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留校学生安全管理

    元旦、寒假、春节等重要节点之前,各地各学校要普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能力。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宿舍用电管理,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取暖供热。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师生在返乡、返校和旅游出行时应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严禁乘坐“黑车”或私自包车。要教育引导师生树立节俭过节、理性消费观念,增强对电信网络诈骗和“套路贷”的防范意识。要提醒广大家长认真履行法定监护人责任,加强节假日期间对子女的监护和管教。寒假期间,各高校要切实做好留校学生和留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教育提醒和日常巡查,严禁从事违纪违法活动,严防各类意外情况发生。

 五、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切实加强假期值班值守

岁末年初,各地各学校要认真总结2019年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成效,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提前谋划2020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对于2019年发生的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案事件),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事故(案事件)倒查分析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防止类似安全事故(案事件)再次发生。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做好《中小学安全防范建设情况统计表》《城市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填报方法:进入网站https://zj.xysafe.cn,在“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填报”中选择相应项目)。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控,强化学校财务室、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遇有突发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并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16〕20号)要求上报信息。省教育厅传真:0571-88008765,值班电话:0571-88008999。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