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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556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9〕31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9-10-3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9〕311号

各本科高校:

根据《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50号)要求,经学校申报、我厅审核,同意立项建设“浙江大学—海康威视智能制造实践教育基地”等119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2年后进行评估认定,合格的授予“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相关高校要加大支持力度,安排足额建设经费,建立与合作单位更加紧密的协同育人机制,创新管理和运行方式,加强实践教学质量过程监控,推进开放共享,不断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附件: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名单.xls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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