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526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9〕296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9-10-11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试点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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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9〕29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教师培训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浙江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下半年组织开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提升工程2.0)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提升工程2.0实施体系,理顺提升工程2.0组织管理,完善提升工程2.0校本应用考核指南及考核方案,发挥试点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为2020年至2022年全面实施提升工程2.0打好基础。 二、试点工作安排 (一)试点学校遴选 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我省计划遴选15所学校进行试点。请设区市教育局各推荐1所中小学校,此外杭州市、金华市结合我省“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千校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再各推荐1对学校。被推荐学校需有积极参与试点的意愿,有比较清晰明确的学校信息化推进计划,且具备较好的开展试点的信息化环境基础。各地推荐试点学校需填报试点学校申请表(附件1)。 (二)培训团队和管理团队培训 1.培训团队培训:组建省级提升工程2.0专家团队,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教研员、教育技术中心相关人员、信息技术应用学科骨干教师各1名,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各高校推荐教育信息技术专家1名。主要负责指导试点学校开展提升工程2.0、研制校本应用考核指南、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完善全省实施方案。培训重点是深入理解教育信息化和提升工程2.0政策与规划、指导学校信息化规划方案制订、校本应用评价考核等。 2.管理团队培训:组建县(市、区)信息化管理团队,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试点学校所在的县(市、区)管理者、试点学校校长和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各1名。培训重点是提升管理团队制订发展规划、分解年度计划、确定研修主题、指导教师应用等方面的能力。 3.培训形式及培训时间:集中培训,2019年10月,培训团队培训为期7天,管理团队培训为期5天,由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校推进教师研训 遴选出的试点学校制订学校信息化发展行动计划和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方案,围绕试点学校信息化规划落实,整校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总计50学分,其中培训占25学分,学校信息化行动计划目标达成占25学分)。 培训形式及培训时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学校自身的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信息化发展水平,个性化设计本校整校推进培训形式,以学科信息化教学为重点,整校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时间为2019年10月—12月,学校信息化成果验收时间为2020年,由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组织学分录入工作。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明确各方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提升工程2.0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制订相关政策,部署全省工作。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设在浙江师范大学,负责提升工程2.0的具体管理指导工作。 各设区市及试点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部署和管理本地区提升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积极配合省里做好培训团队和管理团队培训,指导试点学校做好学校规划和方案,落实信息化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提升工程2.0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地要切实保障结对学校具备远程实时交互、多媒体教学的基本条件,落实相关信息化装备必要的经费。各地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三)加强过程监管 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负责试点学校的校本应用考核,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试点学校的质量监控工作,主要监管试点学校试点推进情况、校本应用考核情况。 四、有关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教育局按要求报送试点学校申请表(见附件1)、试点名单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各高校按要求报送培训团队推荐表(见附件3),请于2019年10月18日前发送至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联系人:姜媛瑜、叶雪姣,电话:0579-82282827, 邮箱:jyy0106@163.com。 附件:1.试点学校申请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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