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045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9〕20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9-01-25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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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9〕2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寒假将至,近期省教育厅接到学生及家长有关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投诉明显增多,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为切实落实《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减负三十条)(教基〔2018〕26号),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让广大师生过一个轻松、愉快、安全而有意义的寒假,现就严禁全省中小学校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工作再强调通知如下。 一、严禁寒假违规补课。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当地制定的教学行事历,统一安排区域内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春节后学生回校报到时间、开学时间,公开向社会发布并严格执行。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假期时间,学校延迟放假或要求学生提前回校的,一律按违规处理。不允许高中学校将春秋假时间调整至寒假进行,已调整至寒假进行的,不管是否已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一律停止;没有及时停止的,一律按违规处理。各中小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年级利用寒假时间进行违规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允许学校在寒假期间以开放图书馆、开放教室等名义让部分学生提前回校,实质变相培优补课;不允许利用“空中飞课”等形式变相进行集体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严禁出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严禁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 二、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寒假违规补课投诉受理、查处通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区域治理,增强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管。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整治,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区域违规补课高发势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投诉较多或查实有违规补课行为的,均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通报批评。对出现违规补课学校数较多、问题突出的市、县(市、区),除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外,省教育厅将对相关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实行约谈。 三、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全省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家校沟通,及时了解、帮助和引导学生科学安排好寒假期间的学习生活。各中小学生书面寒假作业要实行总量控制,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确保学生有充分的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要高度重视加强中小学生劳动教育,通过家校互动,寒假期间要让中小学生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鼓励中小学生利用假期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让中小学生在劳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崇尚劳动,尊重劳动。 以上通知要求,请各地立即传达至辖区每一所中小学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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