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8-05073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8〕275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8-09-26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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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8〕27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8〕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研究执行。
一、推荐范围、名额与条件
(一)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已认定为国家级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的不重复申报。
(二)名额。
1.中小学推荐名额:各设区市教育局(义乌市报金华市,由金华市教育局汇总后报送)可推荐普通高中6所、中等职业学校6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2所。省直属的中小学校直接上报。
2.高校推荐名额:我省向教育部推荐本科院校6所、高职(专科)院校6所。
(三)条件。
1.管理规范。学校高度重视,将国防教育纳入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工作;有明确的分管校领导;有专门机构负责教育教学活动;有教育教学方案和计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机制;有经费预算和政策支持。
2.工作有序。教学时间有保障,相关课程中有机融入学校国防教育内容;有主题活动,并能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利用图书馆、阅览室、宣传栏、互联网站等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日常教育;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得到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
3.保障有力。有专职或兼职教师进行教学、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有固定的学校国防教育综合实践基地;有整合各类教育教学资源的条件和途径。
4.特色鲜明。能够利用所在地自然人文环境和历史传统以及驻地部队等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管理机制、课程实施、教育方式、工作模式、活动开展、师资队伍和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色,积累一定的经验。
二、工作程序
省内中小学校由学校自主申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推荐后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综合认定:
1.学校申报。凡达到要求的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连同支撑材料加盖学校公章,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直属学校可直接报省教育厅。
2.市级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总体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审核办法,可通过材料审阅、实地考察、现场答辩等多种方式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将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列为遴选对象,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所推荐学校包含本区域内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3.省级推荐。省教育厅根据本地区总体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审核办法,可通过材料审阅、实地考察、现场答辩等多种方式组织专家进行审(复)核,将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列为遴选对象,在面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向教育部进行推荐,所推荐学校包含本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
4.遴选认定。教育部在各省推荐基础上,结合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抽查,经向社会公示后,最终确定特色校入选名单,并予以公布。
省内普通高校经省教育厅审核推荐,报教育部综合认定。
三、有关要求
1.各申报学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实事求是撰写申报表,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备案可查。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统筹协调,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把条件有基础、发展有特色、工作有成绩的学校遴选出来。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特色校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管理,推动经验交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带动学校国防教育进一步发展。
4.请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于2018年10月9日前,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填写“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推荐表(详见附件),并与所推荐学校的申报表及支撑材料各1份(附电子版)一并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材料纸质版寄送地址: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电子邮箱:23715405@qq.com。联系电话:0571–88008847,13868130809。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遴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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