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8-03268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8〕212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8-07-09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全员培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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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8〕21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规划、分级实施、重点突出的原则,分类、分层、分级部署和实施培训工作,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指导思想,把握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使每一位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教师准确理解新方案、新标准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努力为在全国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省夯实基础。
二、总体任务
2018年12月底前,在教育部示范引领基础上,以省市县(市、区)为主,通过国家级示范培训、省级骨干培训、市级培训、校本研修等方式完成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各级教研部门负责人和普通高中各学科教研员、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和各学科教师的全员培训。
三、培训安排
(一)已经完成的培训。
2018年2月底前,选派省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教研室部门负责人,省级教研部门语文等14个高中学科教研员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示范培训。
2018年3月底前,组织设区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区域内有高中学校的县市区分管局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负责人、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共计400多人参加省级骨干培训。
(二)下一步培训任务。
2018年10月底前,省教研室要做好各市、县(市、区)所有高中学科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的培训。
2018年12月底前,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完成全员培训。在9月20日前上报本地培训方案,于9月底前完成辖区所有高中学校校长培训,12月底前完成所有学科教师培训。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内容,参训教师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的,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中记载相应培训学分,纳入“课程内容与教法”领域学分。
四、培训内容
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全员培训内容分为新方案和新课标通识性培训、学科课程标准修订培训两大模块。培训工作应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选择不同的模块内容。具体包括:
(一)新方案和新课标通识性培训:包括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意义、思路和要求;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的总体情况;学校层面的实施策略;高考综合改革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新要求和实践策略。
(二)学科课程标准修订培训: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修订的主要突破和变化;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实施;学科教学实施中的重点难点解析和案例分享。
五、培训形式
(一)集中培训和网络研修相结合。各地要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网络培训资料,开展网络培训和专家答疑活动,辅助教师开展好自主研修。
(二)专家报告与研讨交流相结合。在专家报告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研讨式、案例式、参与式等方式开展培训,注重基于问题解决的互动交流。
(三)培训学习与专题研究相结合。各地在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学习的同时,要组织教研部门、学校和教师结合教学实施开展专题研究互动,认真思考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改进策略,持续深入推进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在浙江的落地。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要将此次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培训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动员、组织、选派等工作,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加强对学校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二)普通高中学校要在省和市两级教研机构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校本研修,可以通过邀请专家指导和组织开展校本教研等多种形式,组织各学科教师深入学习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研究具体的教学实施方案。
(三)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级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新方案和新课标的精神,精心制定培训方案,丰富培训资料,建立培训专家库,建设网络培训平台,及时解答参训学员的疑难问题。要坚持培训、教研、教改实践相结合,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各地要协调主流媒体通过现场报道、深入采访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积极挖掘培训典型经验,总结和提炼各地有益做法。
(五)各地要统筹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使用,优先安排、重点保证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全员培训。
(六)各地要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本地全员培训方案上报至省教育厅,联系人:省教育厅教研室梁旭,邮箱:jyslx@zjedu.org,电话:0571–56870061,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邮编:31001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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