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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征求《关于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过重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维护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我们研制了《关于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以下6个方面内容:(一)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的迫切性;(二)清理规范的基本原则;(三)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各类竞赛项目;(四)从严管理、严格规范竞赛活动的组织和竞赛结果运用;(五)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区域治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竞赛行为;(六)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

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1.电子邮件:105912464@qq.com;

2.传    真:0571–88008823;

3.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310014。

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

附件:关于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过重负担,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维护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现就在我省范围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明确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的迫切性

基础教育连接千家万户,寄托着千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这些年,我省基础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必须看到,由于各类竞赛过多过滥,竞赛活动组织缺乏规范管理,再加上部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掐尖”招生愈演愈烈,各种面向中小学生的逐利性的竞赛越来越多,使得中小学生放学后、节假日期间忙于参加各种校外辅导培训,学生课外负担越来越重,减负工作呈现出“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新态势。这些乱象绑架了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了社会和家庭的焦虑,加重了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影响学生全面发展。治理这些乱象必须正本清源,综合施策,打好组合拳,在加强招生治理的同时,对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予以重点清理和规范管理,努力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清理规范的基本原则

根据教育部总体安排,我省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工作主要把握以下原则。

1.竞赛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按教育部要求,教育部负责全国基础教育领域各类竞赛的宏观管理工作,省教育厅负责省域内的相关管理工作。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实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两级审批;跨省联合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须经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核准并共同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非学科竞赛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竞赛事项审批从严控制原则。批准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应有法律法规或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的文件为依据,没有上述依据的一律不批。

3.已批准竞赛事项须重新核准原则。现有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等活动一律按管理权限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重新核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组织开展竞赛活动。

4.竞赛结果与招生入学相脱钩原则。学科竞赛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一律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或门槛条件。

三、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各类竞赛项目

1.竞赛范围的界定。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主要指中小学学科竞赛、体育艺术竞赛、实践创新竞赛等活动。其中中小学学科竞赛的学科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高中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高中为政治、历史、地理)等,以及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的竞赛。学科竞赛活动指的是针对上述学科的具体知识点的竞赛,不包括经典诵读、外语口语、科学实验等的竞赛活动。实践创新竞赛项目主要围绕《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的主要内容开展。

2.学科竞赛项目的控制。省教育厅原则上不予核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项目;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审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也不得举办未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核准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

3.非学科竞赛项目的引导。鼓励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以培养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主要目标的体育艺术、实践创新等类别的竞赛活动。

4.竞赛项目的核准。现有面向省内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按“谁审批、谁落实”的原则予以全面清理,并一律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重新核准。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有计划核准面向区域内中小学生的体育艺术、实践创新等类别竞赛项目;原核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或重新核准的竞赛项目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重新核准工作须在2018年8月20日前完成。

5.核准项目的信息公布。重新核准的竞赛项目须在批准部门的官网上重新公布。项目公布包括经核准的竞赛活动的举办单位、组织时间、活动内容、参加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

6.未经核准项目的清理。自2018年9月1日始,未经教育部重新核准,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面向浙江省中小学生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一律停止,任何单位和社会组织一律不得进入浙江省范围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全国性竞赛活动;未经浙江省教育厅核准,冠以“浙江省”“全省”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一律停止,各类跨省组织的竞赛活动一律不得进入浙江省范围进行,任何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面向浙江省范围中小学生组织全省性的竞赛活动。自2018年9月1日始,未经所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核准,以市或县(市、区)等名义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的各类竞赛活动,一律停止;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重新核准,任何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面向当地范围中小学生组织竞赛活动。

四、从严管理、严格规范竞赛活动的组织和竞赛结果运用

1.经核准后组织实施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2.经核准后组织实施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必须坚持公益、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不得收取活动费、报名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坚决克服逐利倾向。

3.各中小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须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在官方网站公布的竞赛项目为依据;进入中小学校的各类竞赛通知,必须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其他任何组织机构、社会团体均不得向中小学校直接行文或发放各类竞赛通知。

4.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项目,不得跨行政区域范围组织竞赛活动。对一些“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借机敛财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5.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视为中小学生的荣誉,记入中小学生成长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经核准的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一律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或门槛条件;经核准的非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可作为中小学招录相关特长生的参考依据。

6.坚决遏制强化“应试”导向的竞赛活动。严禁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杯赛”、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其他学科类竞赛等活动。

7.严禁民办学校将学生的各种竞赛成绩及奖励、各类考级证书等情况作为招生报名的前置条件;严禁民办学校将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及获奖情况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或依据;严禁民办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或竞赛组织机构推荐生源或搞变相招生考试。

五、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区域治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竞赛行为

1.加强排查摸底和分析监测。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排摸梳理在本区域内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凡非本地核准过的项目,要逐级上报。各中小学校要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全面排摸统计学生校外负担情况,主要排摸统计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情况和参加校外各类培训情况。同时,各中小学校要建立本校学生课外负担情况定期分析会诊制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和跟踪监测本区域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情况。省教育厅教研室对全省中小学课外负担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建立基础样本数据。

2.建立竞赛黑白名单制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从2018年开始都要建立面向本区域中小学学科竞赛的黑白名单制度,经各级核准的竞赛项目,每年公布一次。省教育厅负责公布省教育厅核准的项目,同时及时转发公布教育部核准的项目;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属地核准的项目,同时及时转发公布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项目。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项目一律列为黑名单,在区域内作通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3.强化日常监管查处力度。对中小学生自行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或重新核准的学科竞赛活动,一经查实,由各地所在学校予以教育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校纪校规处理,当学年不得评先评优。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坚决查处渲染竞赛评比的网站、微信及有关宣传活动,维护良好教育秩序,净化中小学生良好受教育环境;对未经核准、违规举办的竞赛活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4.建立层层督导通报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竞赛黑白名单制度、排摸统计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列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事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省教育厅对落实区域治理责任情况及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治理中小学课外负担情况列入全省教育工作业绩考核。

5.加大失察失职的问责力度。对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学科竞赛等加重负担等活动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须依纪依规予以严肃问责。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不力、失察失职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治理不力的市、县(市、区),不得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认定推送名单,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得纳入教育现代化学校、省特色示范高中等推荐名单。

六、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

1.加大宣传引导。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涉及面广、社会各方关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适时发布公告、进行政策解读等形式广泛宣传、广而告之。中小学校应通过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参与违规竞赛活动的危害性,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家校社会合力。各地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教育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各种传播方式,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抵制违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共同关心和保护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

2.畅通举报渠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并公布受理举报的邮箱和电话,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违规竞赛有奖举报制度。欢迎社会各界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提供违规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线索。

省教育厅受理中小学课外负担(竞赛)的举报方式:

邮箱:0571.88008826@163.com;

电话:0571–88008828(工作时间)。

七、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18年7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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