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8-03771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8〕193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8-06-26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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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8〕19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经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申报,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立项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20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项目,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相关建设标准和招标采购程序,抓紧组织实施,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验收工作,确保在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示范点项目建设任务。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经费由本市自行承担。
各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与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07793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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