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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8-03264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8〕18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8-06-1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8〕18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今年将继续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活动是近年来教育部重点打造的中小学生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抓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部署,认真落实。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一直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活动的开展要紧密结合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和协同育人等多种途径,结合我们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崇尚英雄、精忠报国”活动、中华经典诵读活动、规范汉字书写活动、全省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读书活动、第三届全省中小学生网络文化节活动等等,进一步提升、延伸或深化。各地也可以一个或几个活动为重点,做出特色,做出新意,打造精品。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活动开展的成果积累和经验推广,并于11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和典型案例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朱丹0571—88008839,电子邮箱:151775480@qq.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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