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8-05769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8〕143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8-05-09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有关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
浙教办函〔2018〕14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申报项目与申报数
2018年全省继续组织实施“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相关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具体为第三批“成人继续教育服务工程”和第二批“产教融合工程”“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工程”以及“名校名师名专业工程”(“三名工程”评审视年度检查结果而定,另行发文通知)。根据各地职成教发展情况、学校数、在校生规模、职普招生比例以及2017年度“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建设绩效等因素,省教育厅确定下达2018年各地项目申报控制数。具体项目及申报控制数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及程序请遵照《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执行。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会同本级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认真组织预审、遴选和推荐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按项目分存的电子稿),请于9月20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2.进一步明确申报对象及范围。“十二五”期间,“中职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有关建设项目验收未通过或处于整改期的学校不得申报上述建设项目。“十三五”期间,当年度一所学校的校企合作共同体、德育品牌项目、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室、优秀毕业生典型、成教品牌项目的申报数均不超过1个,请各地务必把好关,以免造成申报指标浪费。校企合作共同体、德育品牌项目、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室等项目的申报范围是中职学校;示范职业教育集团项目申报今年暂停,拟于2019年再组织评审。
3.加强过程督导和培育。各地要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做好“十三五”期间“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有关项目的申报规划。既要对已立项学校加强指导,着力在人财物方面加强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又要加强项目培育,帮助指导有条件的学校积极争创项目,通过项目建设带动学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
附件:2018年度“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相关建设项目各地申报控制数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