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8-05767 | 文件编号: 浙教办职成〔2018〕37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8-05-09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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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职成〔2018〕3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年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各地要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动摇,推进普职协调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教育资源布局的实际,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确保中职规模与区域发展需要相适应,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完善普职协调机制,实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平台同批次同步招生。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来浙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招生,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
二、切实做好2018年东西部对口招生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目前我省承担了新疆、西藏、四川、云南等省的中职教育对口招生工作。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扶贫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统筹安排中职招生和人才培养任务。请承担任务的各有关市和中职学校从讲政治的高度,勇挑重担,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准备,认真负责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各地要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辖区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坚决取消不合格职业学校及办学(班)点,及时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加强对省外中职招生管理,未经各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省外中职学校不得到我省举办分校和教学点。未经生源地教育局同意,中职学校不得跨省、跨市县区域擅自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重复录取、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四、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实行中职招生月报制度,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18年8—11月的每个月25日前将有关招生情况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其中附件1发往邮箱chenys@zjedu.gov.cn(联系人:陈颖淑,电话:0571–88008863),附件2、3发往邮箱jianglh2005@126.com(联系人:蒋联海,0571—88008860)。
附件:1.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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