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8-03255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8〕80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8-03-23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和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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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8〕8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教育部决定组织中小学校优秀教师建设万个“特色示范课堂”。根据教育部要求,我省将建设320堂左右“特色示范课堂”,现就做好相关建设和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学生理解、认同和拥护国家政治制度,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主要内容
1.以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为主要学科,挖掘课程思想内涵,联系学生生活实际、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和道德实践,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到教学中。每个设区市建设15堂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特色示范课堂”。
2.以语文课、历史课为重点学科,利用课程中语言文字、传统文化、历史等丰富的思想道德教育因素,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引导,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到课堂教学中,每个设区市分别建设10堂语文课和10堂历史课“特色示范课堂”。
三、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组织所在地教研机构,精心遴选,推动“特色示范课堂”在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和市域内各县(市、区)全覆盖。“特色示范课堂”可在近两年组织参加省市级课堂教学评比的优质课中选取(包括2018年),整个遴选工作于2018年年底完成。
2.各地教育局要及时了解本地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边建设边总结边推广,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确保教育教学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地建设推广情况和“特色示范课堂”目录请于2018年12月报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人:朱丹,电子邮箱:151775480@qq.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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